威海市海洋产业人才团队支持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办法
威发改发〔202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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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威海市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威海市海洋产业人才团队支持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工作,提高人才引进、项目实施效益,根据《威海市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威组发〔2014〕8号)和《威海市海洋产业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威发改发〔2018〕26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威海市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项目、威海市海洋产业人才团队支持计划项目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原则上项目管理期为4年。
第四条 项目评估、验收工作坚持从严从实、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
第二章 中期评估条件及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中期评估条件
项目中期评估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投资不低于申报书确定的投资总额的40%;
(二)项目实施单位对已下达的财政资金进行了专款专账管理;
(三)项目产品进入中试环节;
(四)完成申报书中确定的中期评估任务目标;
(五)项目实施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 中期评估组织实施
项目中期评估按以下步骤开展:
(一)项目实施单位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项目获得的财政资金(领军人才津贴、科研补助、项目建设扶持资金等)使用情况、专款专账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
2.对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对项目整体资金投入情况进行审计。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结合申报书所确定的内容,逐一对照落实以下内容,并编制“中期评估自查报告”,包括:
1.项目人才引进、培养目标完成情况(领军人才工作情况、人才团队在项目实施单位工作时间、人才团队科研攻关对项目促进作用、人才培养情况等);
2.项目技术目标完成情况(技术优势、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市场预期等);
3.项目土建工程建设情况;
4.生产设备购置安装情况;
5.研发设备购置安装情况;
6.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
7.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须附专项审计报告);
8.实施成效(项目实施单位保障能力情况、中期评估阶段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9.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重大变更、原因分析、应对措施等;
10.项目证明材料(项目申报书、项目资金批复文件、项目建设招标文件及合同、项目设备招标文件及合同、团队成员工作合同、团队成员工作时间证明、已获专利、已获科学技术奖励、已获科技成果鉴定、项目建设相关图片资料等、其他证明材料);
11.证明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三)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由项目申报区市发改(经发)部门受理“中期评估自查报告”,并会同区市组织、财政部门对自查报告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后,区市发展改革(经发)部门应对“中期评估自查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出具初步审查意见,上报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
市管(市属)企业向市主管部门提交评估申请及自查报告。由市主管部门实地核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报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
(四)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威海市委组织部、威海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出具评估意见。项目实施单位人员不得作为聘请专家。
第七条 中期评估结果等次
中期评估意见分“良好”“中等”“较差”3个等次:
“良好”,项目完成中期评估阶段目标,人才团队与项目贴合紧密、促进作用较大,产品进入中试阶段,项目实施单位具备良好的保障能力,预计能够按期完成总体目标任务。
“中等”,项目部分完成中期评估阶段目标,人才团队取得一定的研发成果,产品即将进入中试阶段,项目实施单位需进一步落实保障条件。
“较差”,项目未实现、无法实现、偏离申报书所确定的目标、任务,项目单位不能提供后续的保障条件。
第八条 中期评估结果适用
(一)管理期内申请评估项目适用以下结果:
1.“良好”等次项目,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2.“中等”等次项目,由申报区市发改(经发)部门按照评估意见,督促项目单位限期整改,由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能够满足评估意见要求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不能满足评估意见要求的取消计划人才称号,终止计划资金支持。
3.“较差”等次项目,取消计划人才称号,终止计划资金支持。
(二)管理期内未进行中期评估的项目,取消计划人才称号,终止计划资金支持。管理期内仅通过中期评估的项目,须在管理期后的1年内,完成终期验收。
第三章 终期验收条件及组织实施
第九条 终期验收条件
项目终期验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实现申报书中所确定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等目标;
(二)已按申报书确定的内容,实现了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相关指标能够满足生产要求;
(三)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能够生产出符合申报书所确定指标的产品,并已实现产业化;
(四)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五)已完成投资不得低于申报书所确定的项目投资总额的90%;
(六)项目管理规范,资料齐全;
(七)项目实施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
(八)项目相关内容调整若经批复,按批复文件执行。
第十条 终期验收组织实施
项目终期评估需按以下步骤依次开展:
(一)项目实施单位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结合申报书所确定的内容,逐一对照落实以下内容,编制“项目验收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