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威海市区村庄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3-8- 14 威政发〔2013〕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2019-12-19)规定,决定保留。决定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新登记编号,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1-10-29)规定,建议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威海市地名管理办法》等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威政发〔2024〕12号)规定,继续执行
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加快重点区域开发建设,提高我市城市化发展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威海市区(包括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村庄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域城市化,以推进农村居民市民化为核心,以重点区域和重要功能区开发建设为载体,坚持规划为先、整合为主,统筹兼顾、科学有序地推动村庄改造工作,进一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加快推进现代化幸福威海建设。
二、改造原则
(一)政府引导,有序推进。村庄改造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农村居民积极性,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村庄改造的年度计划和建设时序。
(二)村民自愿,民生优先。村庄改造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按程序征集村民意愿,按规定上报改造计划。在项目确定和拆迁安置补偿等方面,要采取多种方式征询村民意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统一规划,高标准建设。村庄改造要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结合,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与保护历史文脉、建筑、街区相结合,加快培育地域文化特色突出的新型农村社区,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城镇化、生活服务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
(四)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村庄改造要根据国家有关建设程序、标准和规范,办理各项开发建设手续,依法组织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招标投标,确保工程质量。提倡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建设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保型住宅,鼓励村庄改造项目申报A级住宅性能认定、绿色建筑认定。
三、优惠政策
列入城市棚户区年度改造计划的村庄改造项目中的改造安置住房(在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