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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5〕52号文件落实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5〕52号文件落实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人社发〔201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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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2023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群工作部、日照国际海洋城党政办公室: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5〕71号和72号文件落实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初次确定费率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的所在行业基准费率执行。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鲁人社发〔2015〕52号文的规定,确定新的工伤保险费率。

二、全面建立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以一个自然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即:支付用人单位工伤待遇的费用占同期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为主要参考指标,调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同时将工伤发生率、因工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基金结余等因素纳入参考指标范围。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由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在调整用人单位年度缴费基数时同步调整。

三、费率浮动档次主要按下列指标确定:

(一)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高于150%、低于(含)200%的,费率上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

(二)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高于200%的,费率上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三)二类至八类行业的用人单位,连续两年工伤保险支缴率低于50%的,费率下调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连续三年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30%的,费率下调到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四)自2016年起,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出现年度当期收不抵支、且累计结余达不到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时,自次年起,原执行本行业基准费率的用人单位费率上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年度当期收不抵支、且累计结余达不到6个月平均支付水平时,自次年起,所有用人单位费率全部上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当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年度当期结余率超过10%,且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出18个月平均支付水平时,除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上浮或下调费率的用人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统一执行本行业基准费率;全市工伤保险基金连续三年年度当期结余率超过10%,且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出18个月平均支付水平时,除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上浮或下调费率的用人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统一下调至本行业基准费率80%。

四、用人单位上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调:

(一)因工死亡累计2人(含)以上的,或者重伤(伤残等级1-4级)累计3人(含)以上的;

(二)发生工伤事故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高于全市工伤平均发生率的;

(四)拖欠工伤保险费的;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

(六)存在职业病危害,未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或者检测不达标的;

(七)未按照规定对从事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五、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费率可即时上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一)一次死亡2人(含)以上或年度内累计死亡4人(含)以上的;
(二)一次重伤3人(含)以上或年度内累计重伤6人(含)以上的;

(三)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以及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

(四)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300%的。

费率即时调整时间为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职工登记或者骗取、瞒报行为被查实之月的次季度首月起执行。执行满一年后,视整改及基金使用等情况再按浮动费率规程进行调整。

六、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作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依据:

(一)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二)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附:日照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档次表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财政局

2015年9月30日


附件

日照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档次表

行业类别

基准费率

浮动费率

档次

费率

0.2

1

0.3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2

0.24

0.4

1

0.6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2

0.48

3

0.32

4

0.20

0.7

1

1.05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2

0.84

3

0.56

4

0.35

0.9

1

1.35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2

1.08

3

0.72

4

0.45

1.1

1

1.65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2

1.32

3

0.88

4

0.55

1.3

1

1.95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2

1.56

3

1.04

4

0.65

1.6

1

2.4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

1.92

3

1.28

4

0.8

1.9

1

2.85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2

2.28

3

1.52

4

0.95



来源: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