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鲁劳社函〔2006〕31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鲁劳社函〔2006〕31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人社发〔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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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养老保险市直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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