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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
枣住建字〔2021〕1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1年9月3日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年12月15日规定,继续有效。2021年2月1日-2026年1月31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


现将《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和《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评估谁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充分尊重群众民主权利,维护群众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做好风险评估及社会稳定相关工作。

第四条 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包括征收项目、征收主体及征收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二)合理性评估,包括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是否坚持风险评估工作原则;

(三)可行性评估,包括实施征收的时机是否适宜,征收补偿费用和安置房源是否有保障,旧城改建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大多数群众是否能够接受;

(四)可控性评估,包括征收项目实施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是否制定了科学合理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第五条 风险评估的程序:

(一)制定风险评估方案。根据房屋征收项目具体情况,建立由房屋征收部门牵头,房屋征收工作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参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工作者等参与的风险评估小组,制定风险评估方案。

(二)征求公众意见。风险评估小组深入实地了解房屋征收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问卷调查、设立意见箱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如群众对征收工作意见较多较大,风险评估小组在充分调查民意的基础上召开听证或论证会,并就会议主要内容形成会议记录。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征收政策和补偿标准等内容进行整体陈述,并对群众代表提出的问题、意见进行解答和回复。

(三)风险分析论证。风险评估小组围绕征收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以及征收补偿费用保障、风险化解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进行评估论证,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预测,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应对方案和措施。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

(四)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结合风险评估小组论证,作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第六条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征收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征收范围、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产权调换房屋情况、拟征收时间等;

(二)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到位情况、安置房竣工时间;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四)对因房屋征收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情况;

(五)依据风险等级所作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情况,包括明确房屋征收项目风险防范及维护稳定的相关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员;

(六)作出风险评估结论,提出准予实施、暂缓实施、不予实施的建议。

第七条  风险评估报告形成后应报送市、区(市)人民政府,并报同级政法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一)风险评估报告结论为低风险等级的征收项目,可做出准予实施的意见,并落实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

(二)风险评估报告结论为中风险等级的征收项目,可作出暂缓实施的意见,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时机成熟时再行决策;

(三)风险评估报告结论为高风险等级的征收项目,作出不予实施的意见。

第九条  风险评估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从房屋征收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  在房屋征收风险评估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 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各区(市)住建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解读《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时间:2021-02-01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枣住建字〔2021〕1号,ZZCR-2021-0180001)印发,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政策背景、出台目的、决策依据、重要举措等情况介绍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出台目的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结多年来我市房屋征收工作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