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蒙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7 年 7 月 31 日 临政办发〔201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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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沂蒙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沂蒙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培养技艺精湛、素质过硬、适应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的高端技能人才,引领带动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服务,根据《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沂蒙首席技师(原临沂市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本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沂蒙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统筹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领域)分布。
第四条沂蒙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50名,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沂蒙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沂蒙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沂蒙首席技师选拔范围:全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获得县区、市各行业、市直企业或中央、鲁驻临沂单位首席技师称号,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
第七条选拔人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担当意识强,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职业技能在全国、全省或全市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近4年内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省技术能手”、“市技术能手”等称号;或者成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才;或者为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名、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
(三)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四)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市外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沂蒙首席技师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市行业协会、市直企业及中央、鲁驻临沂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本地、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各县区、开发区应当全面建立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制度,开展首席技师的评选工作。各行业、企业等单位应当建立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制度。
第九条沂蒙首席技师选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部署申报。每年第二季度,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市行业协会、市直企业及中央、鲁驻临沂有关单位受理申报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沂蒙首席技师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以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于每年第三季度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沂蒙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待遇
第十条沂蒙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5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当年新评选的沂蒙首席技师津贴于次年发放。鼓励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一条沂蒙首席技师纳入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库,市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