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
青西新管发〔2020〕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青西新管发〔2021〕19号)规定,继续实施,直至有效期届满或出台新文件等原因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公布2022年西海岸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12月12日)规定,保留,继续实施,直至有效期届满或出台新文件等原因失效。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青岛西海岸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已经新区管委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2020年4月20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
制发机关区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0-04-20被解读文件字号青西新管发〔2020〕13号
问题1、《青岛西海岸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解读:《青岛市黄岛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青黄政发〔2014〕36号)自2014年7月29日实施,2017年7月29日续期两年后到期。为确保征地补偿政策、程序的延续性和时效性,对文件内容进行了部分修订,按程序发布实施。
问题2、修订的依据是什么?
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以及省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准文件和青岛市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文件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
问题3、《青岛西海岸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解读:凡在本区管辖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适用本办法。纳入村(居)改造补偿范围的住宅房屋,按照区村(居)改造拆迁政策规定执行。
问题4、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原则是什么?
解读:地上附着物补偿实行合法性补偿原则,即对征收土地范围内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违法的地上附着物予以补偿,对认定违法的和突击建设、栽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