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5〕1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9月28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兰政发〔2018〕45号)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暂行确定为1年,试行确定为2年,其余确定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确保年内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薄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工作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和系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高度重视,全社会广泛关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组织保障,是确保《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物权法》的规定,以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为重点,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依法高效、安全便民的不动产体系。
二、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
(一)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尽快印发职责整合文件,切实将不动产登记的职责整合工作落到实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在过渡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确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要进一步摸清现有各类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业务开展等情况,厘清登记、交易、审批管理的职责边界,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登记机构进行整合归并,尽快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有机重组和工作流程再造。
(三)统筹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源。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定后,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相关部门应划转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设备和相关经费,具体数量由县区政府确定。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分考虑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科学统筹调配本地区相关资源,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三、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是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的重要职责,要加强领导,一把手挂帅、亲自抓,强化组织协调,明确工作措施,靠实经费保障,认真组织实施好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内整合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做好职责划分、人员编制划转、资料移交等工作,确保各项登记工作不断档、原来从事各类登记工作人员转入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保证相关工作有序衔接、积极稳妥推进。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