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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函〔2006〕12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06-14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后重新发布。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9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统一税收政策,规范征收管理,现将我省房产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屋租金收入的确认问题
对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租金全额计算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取得的出租房屋收入中含有水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在计算缴纳房产税时,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