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08年印花税票的通知
国税函〔2008〕8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0-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8年版印花税票已印制完成并开始发行,各地收到2008年版印花税票后即可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票图案内容
2008年版印花税票一套9枚,图案采用中国戏曲为题材,各票面值(图名)分别是:1角(京剧。空城计)、2角(豫剧。花木兰)、5角(秦腔。龙凤阁)、1元(评剧。花为媒)、2元(黄梅戏。女驸马)、5元(粤剧。昭君出塞)、10元(川剧。白蛇传)、50元(越剧。红楼梦)、100元(昆剧。十五贯)。
二、税票规格
2008年版9枚印花税票规格均为 40mm×30mm ,图案左侧印有 "中国印花税票 CHINA ";下侧印有"2008(9-X)",表明2008年版和按票面金额从小到大的顺序号。
2008年版印花税票印制有副联,规格均为 20mm×30mm.图案各为9个纳税大户企业名称及企业图标。
三、税票防伪措施
(一)采用6色影写印刷;
(二)采用防伪荧光油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