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威海市绿色工厂评价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威海市绿色工厂评价办法》的通知

威工信发〔2021〕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2-1- 28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3-12-18 规定,保留。有效期至2026.12.09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综保区、南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省工信厅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引导企业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我局制定了《威海市绿色工厂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企业对照评价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8日

威海市绿色工厂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省工信厅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按照“十四五”期间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制定本评价办法。

第二条 为引导企业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促进企业成为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具备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企业经评价授予“威海市绿色工厂”(以下称市级绿色工厂)称号。

第三条  市级绿色工厂每年评价一次。评价工作遵循企业自主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绿色工厂建设的评价和管理工作。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综保区、南海新区(以下简称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绿色工厂的培育创建和申报推荐工作,并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绿色工厂进行指导和管理,共同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请市级绿色工厂评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市行政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培训教育、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五)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节能管理水平。通过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建立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

(六)企业符合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条件的要求,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已颁布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七)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八)不存在“在各级各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六条 绿色工厂评价由企业自愿向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辖区培育计划,企业按照绿色工厂的相关标准要求完善自身条件。

第七条  在符合市级绿色工厂评价基本条件、满足《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及《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评价体系》(附件)中基本要求前提下(行业绿色工厂评价 导则发布实施后,还应符合其基本要求),企业按照绿色工厂相关标准要求开展自评价,编制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达到70分以上的,可以申报市级绿色工厂,报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第八条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报告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组织行业专家对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市级绿色工厂基本条件的,按照年度评价目标和确认的绿色工厂综合得分确定绿色工厂初步名单(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入选工信部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生产企业、能效之星企业,工业节水技术装备生产企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绿色数据中心),公示7日无异议后,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公布,并授予“威海市绿色工厂”称号。

第九条  经专家评议,综合得分85分以上的企业可自愿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应按照国家、省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条 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需对照评价要求逐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级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并按照“每三年一复审”的原则,对绿色工厂的绿色发展现状进行现场复核。接受复审的市级绿色工厂须对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复审材料报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复核后发布复审结果。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绿色工厂资格: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

(二)复审结果不合格的;

(三)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四)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五)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市级绿色工厂的;

(六)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

(七)在日常监督管理或节能监察过程中,发现不能继续保持市级绿色工厂一般要求的。

第十三条 被撤销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绿色工厂。

第十四条  市级绿色工厂所在企业发生更名,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名称变更。若发生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审,复审合格后重新授予“威海市绿色工厂”称号。

第十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变更名称和撤销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发文公告。

第十六条 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欺瞒现象等情况的,取消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委托评价的第三方机构三年内禁止在我市开展绿色工厂评价相关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0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 月9日。





附件1

绿色工厂基本要求评价体系

序号

基本要求

评价要求

1

绿色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一票否决

2

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一票否决

3

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的要求。

一票否决

4

最高管理者在绿色工厂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满足GB/T 36132 4.3.1 a)的要求。

一票否决

5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工厂内部分配并沟通与绿色工厂相关角色的职责和权限,且满足GB/T 36132 4.3.1 b)的要求。

一票否决

6

工厂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工厂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一票否决

7

工厂应有开展绿色工厂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可行时,指标应明确且可量化。

一票否决

8

工厂应传播绿色制造的概念和知识,定期为员工提供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对教育和培训的结果进行考评。

一票否决

注:绿色工厂必须满足各项基本要求;


附件2

绿色工厂指标评价体系

20 年)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要求

要求类型

分值

权重

1

基础设施

建筑

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必选

8

20%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时,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三同时制度”、“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

6

厂房内部装饰装修材料中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标准要求。

3

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房间应独立设置。

3

建筑材料:(1)选用蕴能低、高性能、高耐久性和本地建材,减少建材在全生命周期中的能源消耗;(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满足国家标准GB 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可选

4

建筑结构:采用钢结构、砌体结构和木结构等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4

绿化及场地:(1)场地内设置可遮荫避雨的步行连廊。(2) 优先种植乡土植物,采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的植物,减少日常维护的费用。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不低于20%。(3)室外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

4

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1)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2)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10%

4

适用时,工厂的厂房采用多层建筑。

4

照明

人工照明应符合GB 50034规定。

必选

7

不同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

3

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尽量利用自然光。

可选

4

工艺适用时,节能灯等节能型照明设备的使用占比不低于50%节能型照明设备有相应能效标准的,不低于标准规定节能评价值要求。

4

公共场所的照明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

4

设备设施

工厂使用的专用设备应符合产业准入要求,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必选

5

适用时,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

5

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或其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5

工厂应依据GB 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

5

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工厂若具有以下设备,需满足分类计量的要求:(1)照明系统;(2)冷水机组、相关用能设备的能耗计量和控制;(3)室内用水、室外用水;(4)空气处理设备的流量和压力计量;(5)锅炉;(6)冷却塔。

5

必要时,工厂应投入适宜的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设备应满足通用设备的节能方面的要求。

5

工厂使用的通用用能设备采用了节能型产品或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产品。

可选

8

2

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19001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必选

10

15%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可选

8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必选

10

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可选

8

环境管理体系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

必选

20

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可选

10

能源管理体系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

必选

20

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或评价。

可选

10

社会责任

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况,特别是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报告公开可获得。

可选

4

3

能源资源投入

能源投入

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投入。

必选

10

15%

重点用能单位应用电子信息化手段,发展智慧节能,建立能源管控中心,推动接入端系统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可选

5

建有厂区光伏电站、智能微电网太阳能+”多能互补热能利用系统、生物质能源利用设施

5

使用了低碳清洁的新能源。

3

使用可再生能源代替不可再生能源。

3

充分利用余热余压。

3

企业列入节能诊断计划,按照国家或省级要求邀请社会服务机构开展节能诊断,并根据诊断建议实施节能改造。

3

资源投入

工厂应按照GB/T7119的要求对其开展节水评价工作,且满足GB/T18916(所有部分)中对应本行业的取水定额要求。

必选

10

工厂应减少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行性。

10

工厂应按照GB/T 29115的要求对其原材料使用量的减少进行评价。

10

使用再生料、可回收材料替代原生材料、不可回收材料。


5

替代或减少全球增温潜势较高温室气体的使用。

4

采购

工厂应制定并实施包括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必选

10

工厂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10

工厂向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包含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环保要求。

可选

4

满足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

5

4

产品

生态设计

工厂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包括:减少所使用材料的种类、使用产品本身的材料或兼容材料进行标识标记、延长产品寿命等。

必选

25

10%

按照GB/T 24256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绿色设计。


6

按照GB/T 32161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评价,满足绿色产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要求。


4

入选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可选

5

节能

工厂生产的产品若为用能产品或在使用过程中对最终产品/构造的能耗有影响的产品,适用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限定值要求。未制定标准的,产品能效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必选(适用时)

10

达到国家、行业发布的产品能效标准中的先进值要求,未制定产品能效标准的,产品能效达到行业前20%的水平,前5%为满分。

可选(适用时)

5

列入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目录,“能效之星”名单。

3

列入能效领跑者名单。

3

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工厂生产的产品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并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

必选

15

按照《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实现有害物质替代。

可选

4

减碳

采用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

可选

6

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3

适用时,产品满足相关低碳产品要求。

3

可回收利用率

按照GB/T 20862的要求计算其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

可选

4

利用计算结果对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进行改善。

4

5

环境排放

大气污染物排放

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必选

15

10%

工厂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标准中更高等级的要求。

可选

10

水体污染物排放

工厂的水体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或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委托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必选

15

工厂的主要水体污染物排放满足标准中更高等级的要求。

可选

10

固体废物排放

工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GB 18484GB 18597GB 18598GB 18599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工厂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将固体废弃物转交给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

必选

5

适用时,按照国家或省级要求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评价,并在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公布。

可选

5

噪声排放

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必选

10

温室气体排放

工厂应采用GB/T 32150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

必选

10

工厂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量第三方核查声明。

可选

10

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可选

4

可行时,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可选

6

6

绩效

用地集约化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工厂容积率,指标应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

必选

3

30%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工厂容积率,指标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1.2倍及以上,2倍及以上为满分。

可选

2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工厂建筑密度,建筑密度不低于30%

必选

3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工厂建筑密度,建筑密度达到40%

可选

2

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能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不低于地方或省平均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要求。

必选

3

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能优于行业前20%,前5%满分;或: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达到地方或省平均单位用地面积产值1.2倍,2倍及以上满分。

可选

2

原料无害化

按照GB/T36132附录A识别、统计和计算工厂的绿色物料使用情况。

必选

6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工厂主要物料的绿色物料使用率达到30%以上。

可选

4

生产洁净化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必选

6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分。

可选

4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必选

6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分。

可选

4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必选

6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分。

可选

4

废物资源化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必选

6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按照GB/T36132附录A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优于行业前20%水平,前5%为满分。

可选

4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大于65%(根据行业特点,该指标可在±20%之间选取)。

必选

6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根据行业特点,该指标可在±20%之间选取),90%为满分。

可选

4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废水处理回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

必选

6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废水处理回用率优于行业前20%水平,前5%为满分。

可选

4

能源低碳化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中的限额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必选

6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中的先进值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分。

可选

4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应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必选

3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分。

可选

2

注:1.绿色工厂必须满足各项必选指标(适用时)要求;

2.总分按照6项一级指标分值之和乘以相应权重相加所得。





















此件主动公开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1118日印发


附件2

绿色工厂指标评价体系

20 年)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要求

要求类型

分值

权重

1

基础设施

建筑

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必选

8

20%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时,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三同时制度”、“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

6

厂房内部装饰装修材料中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标准要求。

3

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房间应独立设置。

3

建筑材料:(1)选用蕴能低、高性能、高耐久性和本地建材,减少建材在全生命周期中的能源消耗;(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满足国家标准GB 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可选

4

建筑结构:采用钢结构、砌体结构和木结构等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4

绿化及场地:(1)场地内设置可遮荫避雨的步行连廊。(2) 优先种植乡土植物,采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的植物,减少日常维护的费用。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不低于20%。(3)室外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

4

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1)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2)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10%

4

适用时,工厂的厂房采用多层建筑。

4

照明

人工照明应符合GB 50034规定。

必选

7

不同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

3

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尽量利用自然光。

可选

4

工艺适用时,节能灯等节能型照明设备的使用占比不低于50%节能型照明设备有相应能效标准的,不低于标准规定节能评价值要求。

4

公共场所的照明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

4

设备设施

工厂使用的专用设备应符合产业准入要求,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必选

5

适用时,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

5

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或其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5

工厂应依据GB 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

5

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工厂若具有以下设备,需满足分类计量的要求:(1)照明系统;(2)冷水机组、相关用能设备的能耗计量和控制;(3)室内用水、室外用水;(4)空气处理设备的流量和压力计量;(5)锅炉;(6)冷却塔。

5

必要时,工厂应投入适宜的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设备应满足通用设备的节能方面的要求。

5

工厂使用的通用用能设备采用了节能型产品或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产品。

可选

8

2

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19001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必选

10

15%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可选

8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必选

10

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可选

8

环境管理体系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

必选

20

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可选

10

能源管理体系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

必选

20

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或评价。

可选

10

社会责任

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况,特别是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报告公开可获得。

可选

4

3

能源资源投入

能源投入

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投入。

必选

10

15%

重点用能单位应用电子信息化手段,发展智慧节能,建立能源管控中心,推动接入端系统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可选

5

建有厂区光伏电站、智能微电网太阳能+”多能互补热能利用系统、生物质能源利用设施

5

使用了低碳清洁的新能源。

3

使用可再生能源代替不可再生能源。

3

充分利用余热余压。

3

企业列入节能诊断计划,按照国家或省级要求邀请社会服务机构开展节能诊断,并根据诊断建议实施节能改造。

3

资源投入

工厂应按照GB/T7119的要求对其开展节水评价工作,且满足GB/T18916(所有部分)中对应本行业的取水定额要求。

必选

10

工厂应减少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行性。

10

工厂应按照GB/T 29115的要求对其原材料使用量的减少进行评价。

10

使用再生料、可回收材料替代原生材料、不可回收材料。


5

替代或减少全球增温潜势较高温室气体的使用。

4

采购

工厂应制定并实施包括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必选

10

工厂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10

工厂向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包含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环保要求。

可选

4

满足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

5

4

产品

生态设计

工厂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包括:减少所使用材料的种类、使用产品本身的材料或兼容材料进行标识标记、延长产品寿命等。

必选

25

10%

按照GB/T 24256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绿色设计。


6

按照GB/T 32161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评价,满足绿色产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要求。


4

入选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可选

5

节能

工厂生产的产品若为用能产品或在使用过程中对最终产品/构造的能耗有影响的产品,适用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限定值要求。未制定标准的,产品能效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必选(适用时)

10

达到国家、行业发布的产品能效标准中的先进值要求,未制定产品能效标准的,产品能效达到行业前20%的水平,前5%为满分。

可选(适用时)

5

列入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目录,“能效之星”名单。

3

列入能效领跑者名单。

3

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工厂生产的产品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并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

必选

15

按照《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实现有害物质替代。

可选

4

减碳

采用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

可选

6

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3

适用时,产品满足相关低碳产品要求。

3

可回收利用率

按照GB/T 20862的要求计算其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

可选

4

利用计算结果对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进行改善。

4

5

环境排放

大气污染物排放

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必选

15

10%

工厂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标准中更高等级的要求。

可选

10

水体污染物排放

工厂的水体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或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委托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必选

15

工厂的主要水体污染物排放满足标准中更高等级的要求。

可选

10

固体废物排放

工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GB 18484GB 18597GB 18598GB 18599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工厂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将固体废弃物转交给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

必选

5

适用时,按照国家或省级要求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评价,并在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公布。

可选

5

噪声排放

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必选

10

温室气体排放

工厂应采用GB/T 32150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

必选

10

工厂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量第三方核查声明。

可选

10

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可选

4

可行时,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可选

6

6

绩效

用地集约化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工厂容积率,指标应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

必选

3

30%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工厂容积率,指标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1.2倍及以上,2倍及以上为满分。

可选

2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工厂建筑密度,建筑密度不低于30%

必选

3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工厂建筑密度,建筑密度达到40%

可选

2

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能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不低于地方或省平均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要求。

必选

3

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能优于行业前20%,前5%满分;或: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达到地方或省平均单位用地面积产值1.2倍,2倍及以上满分。

可选

2

原料无害化

按照GB/T36132附录A识别、统计和计算工厂的绿色物料使用情况。

必选

6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工厂主要物料的绿色物料使用率达到30%以上。

可选

4

生产洁净化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必选

6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分。

可选

4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必选

6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分。

可选

4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必选

6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分。

可选

4

废物资源化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必选

6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按照GB/T36132附录A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优于行业前20%水平,前5%为满分。

可选

4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大于65%(根据行业特点,该指标可在±20%之间选取)。

必选

6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根据行业特点,该指标可在±20%之间选取),90%为满分。

可选

4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废水处理回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

必选

6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废水处理回用率优于行业前20%水平,前5%为满分。

可选

4

能源低碳化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中的限额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必选

6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中的先进值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分。

可选

4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应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必选

3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分。

可选

2

注:1.绿色工厂必须满足各项必选指标(适用时)要求;

2.总分按照6项一级指标分值之和乘以相应权重相加所得。





















此件主动公开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1118日印发

解读《威海市绿色工厂评价办法》
发文时间:2021-11-11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鲁工信发〔2021〕4号)《省工信厅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鲁工信绿发〔2021〕92号)等文件和要求,加快构建威海市绿色制造支撑体系,按照“十四五”期间威海市工业绿色发展和“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原《威海市绿色工厂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题1:重新修订威海市绿色工厂评价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是我国立足国际和国内两个大局,主动做出的战略性安排,展现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坚定决心,也将使我国经济结构和经济社会运转方式发生深刻变革。工业部门是当前我国温室气体的最大排放源,制造业的绿色转型迫在眉睫,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是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绿色制造是一种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资源效率的现代制造模式,其目标是使产品从设计、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到报废后的回收和处理的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小,资源利用效率最高。企业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是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开展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引导企业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问题2:绿色工厂的内涵是什么?

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绿色工厂要求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环境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根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定义,绿色工厂是指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

问题3:威海市绿色工厂申报的基本条件?

申请市级绿色工厂评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市行政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培训教育、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五)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节能管理水平。通过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建立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

(六)企业符合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条件的要求,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已颁布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七)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八)不存在“在各级各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问题4:绿色工厂评价程序是怎样的?

1.建立绿色制造建设项目库。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辖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结合辖区产业基础和特点,提出本辖区绿色工厂创建初步备选名单,建立绿色制造建设项目库,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评价要求对绿色工厂进行培育管理。

2.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本辖区拟创建单位名单,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纳入年度市级绿色工厂创建名单的企业(园区)要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并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并提交相关报告;已通过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评价的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3.公布创建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创建情况和评价结果,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确定年度市级绿色工厂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

问题5:威海市绿色工厂是否需要开展第三方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求是什么?

需要。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四)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第三方机构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同时,为便于广大企业和园区择优选择,鼓励企业、园区选择已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并展示相关证明材料的第三方机构,鼓励工信部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参与相关评价工作。

问题6:绿色工厂监督管理包含哪些方面?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级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复审。接受复审的市级绿色工厂须对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复审材料报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后发布复审结果。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绿色工厂资格: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

(二)复审结果不合格的;

(三)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四)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五)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市级绿色工厂的;

(六)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

(七)在日常监督管理或节能监察过程中,发现不能继续保持市级绿色工厂一般要求的。

3.被撤销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绿色工厂。

4.市级绿色工厂所在企业发生更名,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名称变更。若发生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审,复审合格后重新授予“威海市绿色工厂”称号。

问题7:绿色工厂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从市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并拟列入我市《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对绿色工厂企业给予相关支持。

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推进科    侯义

联系电话:(0631)5166799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