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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业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业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税所二〔2001〕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或失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1999年3月30日国务院第272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