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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国资委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国资委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潍国资发〔2018〕36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潍发﹝2017﹞34号)要求,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发挥国有企业在实施新旧动能转换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管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1.依法实施、市场运作。坚持依法依规,切实保护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类资本的积极性,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2.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完善市场定价机制,科学评估国有资产价值,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操作,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3.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宜改则改,优先以增量方式引进各类社会资本,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保证企业在生产经营稳定中实现体制机制创新。

(二)主要目标。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升资本价值创造力,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我市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强有力支撑。

1.对现有一级企业,除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保持国有全资外,重要基础设施、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实行国有控股,其它企业依据发展状况和市场规则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2.各集团公司对存量的二级及以下权属企业,2018年完成1-2家权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3.对新增项目和新成立的公司,原则上全部采取混合所有制形式。

二、推进路径

(一)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通过招商引资、发布信息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改革的力度,选择引入与企业主业匹配、关联度高,具有技术、管理、资本和资源等优势的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债转股、共同组建公司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增资,实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推进国有企业上市。支持具备条件的优质企业采取首发、借壳、分拆等方式,实现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挂牌上市。鼓励国有企业主动与券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接,了解和掌握上市的最新政策和动态,对优质资产和业务板块进行优化整合,培育上市资源,择机上市。

(三)鼓励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支持国有企业积极寻求与主业关联度高、符合全市战略布局的行业,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投资回报率高的非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股权投资。引导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战略性产业。

(四)实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根据国家和省陆续出台的员工持股试点的最新政策和部署,集团公司筛选符合试点企业范围和条件的二级及以下权属企业,制定工作方案,经省里批复后,合理组织实施,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防止利益输送。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