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潍政办字〔202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安排部署,经2021年8月26日市政府第九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效利用雨水资源,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削减径流污染负荷,缓解水资源压力,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促进人、水、城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蓄渗优先、存量增效、智慧联调、水润鸢都”的工作思路,落实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实现至少75%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到2023年,中心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潍坊经济开发区)建成区6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其余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生态优先。根据城市地形、水文特点及发展现状,注重对原始地形地貌的保护和修复,发挥绿地、水体、道路、建筑及设施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实现城市水文的自然良性循环。
2.统筹规划、系统布局。统筹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系统考虑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策略和建设时序,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引领和控制作用。
3.集约建设、联动推进。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坚持集约节约,反对形象工程,做到功能性、实用性、经济性有机统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投资建设。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规划编制,强化先导引领
1.科学编制规划。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道路、园林绿地、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刚性指标。市、县两级均应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复实施。各级政府要牵头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工程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分阶段有序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2.严格管控建设项目。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各类建设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图纸审查、综合验收等各个管控环节,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3.完善规范标准。研究出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技术导则和工程建设标准图集,指导海绵城市建设。(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二)突出建设重点,统筹有序推进
4.推进海绵型建筑与住宅区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新建建筑与住宅区的土地供应时,应征求住建部门意见,住建部门要出具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指标纳入地块规划条件。新建建筑与住宅区应按照管控指标要求,配套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雨水管渠设施和超标雨水控制设施。在建和既有建筑与住宅区应遵循因地制宜、施工简便、经济实用的原则进行改造,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5.加强海绵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标准断面、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建设海绵城市雨水控制设施。城市绿地系统、公园和广场要增强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6.实施城市水系保护和生态修复。合理制定城市水系保护与修复方案,优先利用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自然水体,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要求。加强对城市池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积极采用生态驳岸、湖(河)滨湿地、自然河床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营造多样生物生存环境。(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7.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推进城市排水管网、调蓄池、排涝泵站、行泄通道等设施建设,加快易淹易涝区改造,消除城市积水点。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有条件的区域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8.推进海绵型村镇建设。结合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宜居乡村建设等,综合运用绿色生态工程措施,探索推进海绵镇村建设。结合山水田林湖等自然生态环境,运用低成本和自然生态的方法,提高村镇雨水吸纳和排放能力。(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牵头部门,细化落实责任,全力推进所辖区域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配套完善规划管控、建设实施、管理维护、资金支持等相关实施细则,合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情况调度和通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制定支持政策。要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研究海绵型项目激励政策,对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建立完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及绩效付费制度,提高社会资本使用效益。
(三)加大资金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支持,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发行债券等用于海绵城市建设。
(四)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海绵城市专题宣传及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加强科技创新,鼓励科研、设计、施工、制造单位和企业积极开展海绵城市设施、设备、技术等研发,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