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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耕地开垦费征缴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耕地开垦费征缴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淄自然资规〔2019〕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淄自然规划字〔2021〕19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淄自然规划发〔2022〕4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然资源局、分局,市土地整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对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解决我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落实占补平衡问题的请示》(淄国土资字[2013]395号)批示,为解决我市耕地后备资源紧缺与土地开发整理难度大的矛盾,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占优补优”的要求,综合考虑耕地开发成本,补充耕地的质量提升、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等因素,参照省内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跨地市交易价格,经研究决定:耕地开垦费征缴标准为50000元/亩。

根据我市土地后备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耕地开垦费征缴标准可适时进行调整,以满足耕地占补平衡需要。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稿解读|关于耕地开垦费征缴标准的通知(ZBCR-2019-0130003)起草说明
发文日期:2019-03-29 发布机构:淄博市自然资源局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