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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教育部支持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内容
1
支持甘肃把现有半数左右省属本科高校转型为应用型本科高校;按照高校设置程序和标准,将1-2所首批转型发展的本科试点院校转型为应用技术大学,1所院校转型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分专业支持一批高水平工科院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
2
支持甘肃“双高计划”立项建设院校的国家骨干专业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3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招生类别由甘肃自主确定比例,单列计划、单独录取。新增本科(含专升本)、硕士招生计划主要用于应用型本科、职业教育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4
支持甘肃“双高计划”学校、职业教育本科院校与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应用型本科高校联合培养职业教育本科生、专业硕士
5
支持甘肃省职业院校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招收留学生,根据当地经济和消费水平,合理设立留学生奖学金,吸引优秀学生来甘学习。通过多种渠道,连续三年支持甘肃职业院校选派校长、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学习进修。支持“岐黄中医学院”发展。支持甘肃省建设一批“鲁班工坊”。将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整体纳入中国政府间教育合作项目范围。支持培黎职业学院与新西兰合作筹建中新应用技术大学
6
指导甘肃省制定《甘肃省职业教育省际合作办学专项方案》,支持甘肃省高职院校与省外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双向互招共培,专业共建、师资双向交流等
7
支持省外“双高计划”建设院校与甘肃高等职业院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每年互派一定数量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挂职交流
附件2:
甘肃省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政策内容
责任部门
1
研究制定《甘肃省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建设方案(2020-2025年)》《甘肃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认定办法》。增加职业教育本科计划、专业硕士和专业博士计划
省教育厅
2
各市州分别制定“一市一策”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各职业院校制定“一校一策”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厅,各市州,各职业院校
3
落实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选优配强职业学校领导班子
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各市州
4
整合县域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构建以市州、县市区为主的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和技工学校、中职学校融合发展体系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
5
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按程序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序列
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
6
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制定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实施细则,健全中高职与本科衔接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
省教育厅
7
建立与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相适应的财政经费稳步增长与保障机制。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健全高职院校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市州
8
将职业教育纳入甘肃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范围,支持学校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
9
支持举办不同类型、特色鲜明的职普融通性高中
省教育厅
10
制定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省级技能大赛等优秀选手和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免试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具体办法
省教育厅
11
建立社会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对接十大绿色生态产业,积极承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职业院校开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和培训包开发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12
建设甘肃产业数据平台,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建立就业成长跟踪反馈机制,推动职业院校专业建设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13
出台《甘肃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三年行动计划》《甘肃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甘肃省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建设25所左右高水平中职学校、5所高水平高职学校,30个左右高水平中职专业(群)、20个左右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100个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100个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到2022年修订开发100个左右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全省开发、建设并更新50个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500门在线开放精品课程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
14
制定甘肃省职业教育教材建设规划,支持职业院校编写一批具有区域特色、行业适用、产业需要的新型教材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5
自主确定职业技能领域,遴选组织具有行业影响力、社会公信力的品牌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16
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社会等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试点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引入第三方机构,提高考核的客观性,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
省内所有企业需设置学生实习、学徒培养岗位,原则上每年按企业职工总数的2%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
省政府国资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信息化厅
18
出台《甘肃省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试点管理办法(暂行)》《甘肃省职业院校国有资产开展社会服务管理办法》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
19
加快试点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对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规定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深化产教融合取得显著成效的,按规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
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甘肃分行、省银保监会
20
研究出台《甘肃省职业院校教师技能提升管理办法》《甘肃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省教育厅
21
健全甘肃省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院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机制。实施“陇原巨匠”培育工程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市州
22
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扩大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修订完善《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落实职业院校教师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
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市州
23
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支持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各市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24
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构建教师互动、学生互派、学历互认的“双向交流”机制。支持职业院校设立海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探索内外联动、分段教学、共建共享职业教育合作新模式。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引导省内职业院校开展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传承创新人才培养,放大文化旅游业综合效应
省教育厅、省外办、省文旅厅
25
探索“地方政府+职业院校+企业+乡村”发展模式。建立“体育+文化+旅游+康养+多种商业”跨界融合发展为一体的产业集群孵化器。落实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及“雨露计划”等职教扶贫政策
各市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
26
建立技术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评选甘肃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享受省政府技能特殊津贴人员和陇原工匠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财政厅
27
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
28
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建立符合技术技能人才特点的职称评审与职级晋升制度。加大技术技能人才就业创业支持力度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州
29
吸纳企业管理者、教育型企业管理者组建甘肃职业教育产业分析研究院
省教育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0
组建若干甘肃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成立甘肃职业教育研究与创新中心。吸纳企业管理者、教育型企业管理者组建甘肃职业教育产业分析研究院
省教育厅,各市州
31
启动《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修订工作
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2
每年度开展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市、县评选工作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33
在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建设甘肃职业教育展览馆,有条件的市州建设职业教育体验馆
省教育厅,各市州、兰州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