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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兰科字〔2020〕9号

各县(区)科技局、双创办,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市级众创空间


现将《兰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兰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9号)和《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 甘政办发〔2015〕79号),根据《兰州市扶持众创空间发展实施方案》(兰办发〔2016〕20号)和《兰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兰科字〔2018〕143号)有关规定,引导和推动我市众创空间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评价对象为已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落实市级众创空间扶持政策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


(一)评价内容。经初次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前三年)的评价主要包括众创空间基础条件、创新创业能力、提供创业投融资、孵化绩效和特色工作等。已享受了三年相关扶持政策的市级众创空间,主要考核以上评价内容的增量,择优奖励。


(二)评价方式。采取企业自评、现场考核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企业自评:被评价单位按照考核评价体系要求,对众创空间运营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评报告上报。


2. 现场考评。由市科技局牵头组成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复查,现场考核双创工作开展成效。


3. 会议评审: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评审。


第四条 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实行总量评价和年度增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特色成功创业服务”指标采取附加分方式,经认定创业服务确有创新并对其他众创空间具有借鉴意义的,视影响带动力酌情加分。


第五条  绩效评价程序


(一)市科技局下发绩效评价通知,被评价众创空间上报自评材料。总量评价统计采取现场评价和会议评审各50%的分值计算。


(二)市科技局根据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综合评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三)对绩效评价合格的落实相关补助政策;优秀的给予表彰;对绩效考评不达标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暂停享受当年扶持政策。对连续两次绩效评价均不达标的,取消其众创空间资格(属省级的建议取消省级资格)。


第六条  被评价单位按照兰州市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上报相关材料,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出具承诺书。对于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资金的,将撤销其市级众创空间资格,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


第七条  评价提交资料


1.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申报表;


2.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3.年度工作总结;


4.众创空间报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八条 同一物理空间单个运营主体运营多个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个考核年度只给予运营主体一次奖补。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兰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兰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

兰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分值

基础服务(30分)

创业工位数

(4分)

﹤20个

0分

20-50个

2分

50 个以上

2分

企业(团队)入驻率

(6分)

<60%

0分

≥60%,<80%

2分

≥80%

4分

创业配套硬件设施

(6分)

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办公设备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接待、项目路演、会议、休闲活动等公共区域。

0-6分

创业配套软件

(8分)

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工商、创业辅导、融资、研发设计、科技中介、成果交易、知识产权、认证检测、市场营销、法律、财务、人力资源等线下和线上服务。

0-8分

管理团队(3分)

专职从事众创空间管理,至少3名。

0-3分

创业导师(3分)

外聘导师,省级至少1名,1分/名。

0-3分

孵化服务(40分)

创业服务

(8分)

创业咨询、辅导、项目路演、创业沙龙、创业大赛、资源对接会、市场对接会等活动。主办:1分/开展1次;1分/联(协)办2次。

0-8分

科技创新服务(8分)

协助创客或企业开展成果对接、技术转移、高企认定、专利受理、工商注册、财务管理等,2分/成功1例。

0-8分

投融资服务(8分)

为入驻企业提供信贷、创业投资、融资策划等服务,2分/成功1例。

0-6分

吸引企业(团队)入驻

(6分)

年入驻团队或初创企业数(注册地在众创空间、考核时注册两年内),较认定标准增长的,年新增入驻团队或初创企业1分/家。

0-6分

开展企业(项目)投资和扶持(6分)

对入孵企业(项目)给予投资,1分/投资额5万,或帮助企业获得政府项目扶持,1分/每成功1个项目。

0-6分

公共技术服务

(6分)

为创客提供研究开发、产品设计、质量检测、分析测试、认证、高性能计算服务、小试、中试等技术服务,1分/每开展1次。

0-6分

孵化成效(30分)

创业带动就业

(6分)

﹤30人

0分

30-60人

3分

60人以上

3分

企业毕业量(6分)

经培育,孵化企业达标成功毕业的,2分/家。

0-6分

在孵企业盈利情况(6分)

1分/每家企业超10万。

0-6分

专利获批量(6分)

帮助企业获得专利、软著等,1分/申请受理1项

0-6分

项目推广应用(6分)

孵化项目或产品进入市场广泛推广和应用情况,1项/1分

0-6分

奖励项

(20分)

参与创新创业赛事

(4分)

入孵企业获得创业大赛奖项,1分/项;众创空间管理人员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导师资格,1分/人。

0-4分

媒体报道(3分)

获得国内外知名媒体报道,1分/每次,报道内容重复时按一次计算。

0-3分

孵化高估值企业(5分)

培育孵化出瞪羚企业的,5分/每个企业

0-5分

国际交流合作

(3分)

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或设立海外孵化器的加2分,开展单项国际业务的,每开展1次加1分。

0-3分

提质升级(5分)

市级众创空间升级为省级或国家级的,加5分。

0-5分



来源:兰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