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威海市绿色供应链评价办法》的通知
威工信发〔202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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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综保区、南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省工信厅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引导企业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我局制定了《威海市绿色供应链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企业对照评价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8日
威海市绿色供应链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省工信厅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按照“十四五”期间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制定本评价办法。
第二条 为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发挥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主体作用,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与协作,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理念贯穿于企业从产品设计到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的全过程,对企业供应链管理关键环节进行评价。
第三条 市级绿色供应链每年评价一次,评价工作遵循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绿色供应链建设的评价和管理工作。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综保区、南海新区(以下简称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绿色供应链的培育创建和申报推荐工作,并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绿色供应链进行指导和管理,共同支持企业创建绿色供应链,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评价指标
第五条 申请威海市绿色供应链评价的基本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三)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资源、环境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已颁布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四)拥有数量众多的供应商,在供应商中有很强的影响力,与上下游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有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供应商认证、选择、审核、绩效管理和退出机制;
(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盈利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
(七)对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思路、计划和措施;
(八)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九)不存在“在各级各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第六条 绿色供应链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绿色供应商管理战略、实施绿色供应商管理、绿色生产、绿色回收、绿色信息平台建设、绿色信息披露等6个方面20个指标(具体见附件)。
第七条 绿色供应链评价方法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关键环节,通过计算供应链管理指数进行评价。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八条 供应链按照绿色供应链评价指标体系的相关标准要求开展自评价,编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绿色供应链管理关键环节进行评价,绿色供应链管理指数达到60分以上的,可以申报市级绿色供应链。
第九条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报告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组织行业专家对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市级绿色供应链基本条件的,按照年度评价目标和确认的绿色供应链综合得分确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初步名单(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入选工信部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生产企业、能效之星企业,工业节水技术装备生产企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绿色数据中心),公示7日无异议后,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公布,并授予“威海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
第十条 经评价和专家评议,绿色供应链管理指数大于80分(含等于)供应链可自愿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应按照国家、省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需对照评价要求逐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级绿色供应链实施动态管理,并按照“每三年一复审”的原则,对绿色工厂的绿色发展现状进行现场复核。接受复审的市级绿色供应链须对近三年来绿色供应链建设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编制《绿色供应链自评价报告》报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复核后发布复审结果。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绿色供应链资格: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
(二)复审结果不合格的;
(三)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四)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五)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
(六)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
(七)在日常监督管理或节能监察过程中,发现不能继续保持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般要求的。
第十四条 被撤销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 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欺瞒现象等情况的,取消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三年内禁止该机构在我市开展绿色供应链评价相关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0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9日。
附件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单位
|
最高
分值
|
指标类型
|
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X1
|
1
|
纳入公司发展规划
X11
|
-
|
8
|
定性
|
2
|
制定绿色供应链管理目标
X12
|
-
|
6
|
定性
|
3
|
设置专门管理机构
X13
|
-
|
6
|
定性
|
实施绿色供应商管理X2
|
4
|
绿色采购标准制度完善
X21
|
-
|
4
|
定性
|
5
|
供应商认证体系完善
X22
|
-
|
3
|
定性
|
6
|
对供应商定期审核
X23
|
-
|
3
|
定性
|
7
|
供应商绩效评估制度健全
X24
|
-
|
3
|
定性
|
8
|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培训
X25
|
-
|
3
|
定性
|
9
|
低风险供应商占比
X26
|
|
4
|
定量
|
绿色生产
X3
|
10
|
节能减排环保合规
X31
|
-
|
10
|
定性
|
11
|
符合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X32
|
-
|
10
|
定性
|
绿色回收
X4
|
12
|
产品回收率
X41
|
|
5
|
定量
|
13
|
包装回收率
X42
|
|
5
|
定量
|
14
|
回收体系完善(含自建、与第三
方联合回收)X43
|
-
|
5
|
定性
|
15
|
指导下游企业回收拆解
X44
|
-
|
5
|
定性
|
绿色信息
平台建设
X5
|
16
|
绿色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完善X51
|
-
|
10
|
定性
|
绿色信息
披露
X6
|
17
|
披露企业节能减排减碳信息
X61
|
-
|
2.5
|
定性
|
18
|
披露高、中风险供应商审核率及低风险供应商占比 X62
|
-
|
2.5
|
定性
|
19
|
披露供应商节能减排信息
X63
|
-
|
2.5
|
定性
|
20
|
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含绿色
采购信息)X64
|
-
|
2.5
|
定性
|
注:绿色供应链管理指数按照以下公式:
GSCI= X11 + X12 + X13 +X21 +X22 +X23 +X24 +X25 +X26 +X31 +X32 +X41
+X42 +X43 +X44 +X51 +X61 +X62 +X63+X64
此件主动公开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印发
解读《威海市绿色供应链评价办法》
发文时间:2021-11-11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鲁工信发〔2021〕4号)《省工信厅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鲁工信绿发〔2021〕92号)等文件和要求,加快构建威海市绿色制造支撑体系,按照“十四五”期间威海市工业绿色发展和“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原《威海市绿色供应链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题1:开展威海市绿色供应链建设评价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是我国立足国际和国内两个大局,主动做出的战略性安排,展现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坚定决心,也将使我国经济结构和经济社会运转方式发生深刻变革。工业部门是当前我国温室气体的最大排放源,制造业的绿色转型迫在眉睫,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是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绿色制造是一种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资源效率的现代制造模式,其目标是使产品从设计、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到报废后的回收和处理的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小,资源利用效率最高。企业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是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是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问题2:绿色供应链的内涵是什么?
以实施绿色供应商管理战略、实施绿色供应商管理、绿色生产、绿色回收、绿色信息平台建设、绿色信息披露为标准,重点在我市工业企业中,选取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理念贯穿于企业从产品设计到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的全过程创建。
问题3:威海市绿色供应链申报的基本条件?
申请威海市绿色供应链评价的基本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三)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资源、环境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已颁布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四)拥有数量众多的供应商,在供应商中有很强的影响力,与上下游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有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供应商认证、选择、审核、绩效管理和退出机制;
(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盈利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
(七)对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思路、计划和措施;
(八)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九)不存在“在各级各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问题4:绿色供应链评价程序是怎样的?
1.建立绿色制造建设项目库。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辖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结合辖区产业基础和特点,提出本辖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初步备选名单,建立绿色制造建设项目库,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评价要求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进行培育管理。
2.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本辖区拟创建单位名单,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纳入年度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名单的企业(园区)要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并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并提交相关报告;已通过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的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3.公布创建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创建情况和评价结果,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确定年度市级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问题5:威海市绿色供应链是否需要开展第三方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求是什么?
需要。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四)具备开展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第三方机构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同时,为便于广大企业和园区择优选择,鼓励企业、园区选择已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并展示相关证明材料的第三方机构,鼓励工信部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参与相关评价工作。
问题6:绿色供应链监督管理包含哪些方面?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级绿色供应链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复审。接受复审的市级绿色供应链须对近三年来绿色供应链建设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编制《绿色供应链自评价报告》报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后发布复审结果。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绿色供应链资格: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
(二)复审结果不合格的;
(三)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四)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五)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
(六)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
(七)在日常监督管理或节能监察过程中,发现不能继续保持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般要求的。
3.被撤销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4.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欺瞒现象等情况的,取消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三年内禁止该机构在我市开展绿色供应链评价相关工作。
问题7: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从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并拟列入我市《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对绿色供应链企业给予相关支持。
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推进科 侯义
联系电话:(0631)5166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