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统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国土房发〔2018〕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津规自法发〔2019〕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区××年关于申请补充耕地
国家统筹的报告(参考提纲)
一、申请理由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等,阐明本区内耕地占补平衡实现程度和存在困难。包括规划期内本区剩余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需求、严控耕地占用采取的主要措施(节约集约用地措施、批而未用情况、闲置土地情况等)、补充耕地潜力及缺口、上年度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使用情况等。
二、申请规模
主要说明年度需国家统筹补充的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说明年度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国家统筹需求规模。补充耕地涉及的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3项指标可一并申请国家统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分项单独申请。
三、资金缴纳承诺
主要说明根据申请国家统筹补充的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收取标准,应缴纳的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金额和区人民政府同意按规定足额缴纳的承诺意见。
涉及国家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要单列说明,积极申请国务院同意降低收取标准。
附件2
××区××年申请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情况表
申请单位:××区人民政府(盖章)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总体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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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耕地数量 |
水田规模 |
粮食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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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剩余年限内资源情况 |
补充耕地潜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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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占用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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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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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规模 使用情况 |
上年度批准统筹规模(含结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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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剩余统筹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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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申请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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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城市建设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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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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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纳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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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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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立项单位 |
耕地数量 |
水田规模 |
粮食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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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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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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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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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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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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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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