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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出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出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的意见
枣政发〔2021〕1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返乡入乡创业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推动“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外出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6+3”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大力实施“游子枣回”计划,坚持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示范引领、统筹推进,优化环境、精准施策的原则,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强化财税支持、创新金融服务、完善园区建设、健全土地供给、优化公共服务,引导和扶持一批有实力、有能力、有抱负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运用自己的资金、技术、人脉,返乡入乡兴办实业、发展产业、带动就业。

二、支持政策

(一)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将返乡入乡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列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返乡入乡创业融资、信贷风险补偿、扶持返乡入乡创业项目、返乡入乡创业园区(项目)补贴、吸纳就业补贴、创业服务项目购买、创业典型奖励等。鼓励金融机构、政府平台设立创业基金,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市财政局负责)

(二)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均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9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数量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制定差异化的信用贷款政策,开发“返乡入乡贷”“税易贷”“信易贷”等普惠小微信贷产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返乡入乡创业银企对接会,对返乡入乡创业项目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依托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创新“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信贷”服务。人民银行对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力度大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支持银行对发展前景良好、暂时存在贷款偿还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给予展期或续贷。加大直接融资力度,积极招引各类优质投资基金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产业发展,利用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为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市人民银行、枣庄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担保方式。完善银保担合作机制,支持省农担和银行机构共同创设“见担即贷”“见贷即担”等产品模式,开展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降低反担保要求。稳妥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挥保险增信对信贷投放的促进作用。鼓励银行机构充分整合利用内外部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推荐免担保机制。(枣庄银保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扩大抵押物范围。鼓励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厂房、大型农机具、活体畜禽、养殖圈舍以及农业商标、保单等依法合规抵(质)押融资。探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质押贷款试点,依法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农村抵(质)押融资模式。(市人民银行、枣庄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给予税费减免。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同等享受中央和地方出台的招商引资扶持政策。对符合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返乡入乡经营主体的物业服务费、卫生费、房租费、场地租赁费,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创业补贴。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补贴对象及申请、审核、拨付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放宽市场准入。对法无禁止的领域,一律向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开放。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允许集中办公区、市场主体孵化器等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集群注册、席位注册、住所托管服务等。允许从事数据处理、游戏开发、咨询策划、设计、网络技术、电子商务、软件和信息服务等小微企业使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简化审批流程。打破地域限制,对返乡入乡人员开办企业、登记注册做到当地申请、异地发证,省内通办、跨省联办。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营业执照申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和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等业务,实现全程网办,一日办结,并免费提供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及税控设备。(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用地保障。各区(市)对返乡入乡创业项目用地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服务。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返乡入乡人员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荒山、荒滩,盘活闲散土地进行创业。鼓励租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或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特色种养业,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且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政策,免收相关费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十一)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区。积极推进各类返乡入乡创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各类园区作用,推行“一区多园”,为返乡入乡创业项目落地提供载体。鼓励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建设科技孵化等各类创业园。对认定的市级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园区,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的奖励。对经年度考核合格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区,根据运营情况给予运营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发展服务外包和电子商务产业。鼓励返乡入乡人员兴办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服务外包企业,承接产业转移,扩大服务外包产业规模。针对返乡入乡创业群体开展实用型电商(网络创业)培训。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发展科技创新型项目。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人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鼓励优秀返乡入乡人员主持的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技特派员将科技、资本、管理、信息等现代生产要素带到农村,为返乡入乡创业项目提供科技服务或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带动村集体增收和农民增收方面作用显著的,可以使用衔接资金予以支持(可参与投资或奖补)。对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的,按照吸纳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深化招才引智。推进枣庄籍人才回流“桑梓计划”,举办枣庄籍在外人才故乡行和联系走访等活动,以乡情亲情吸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科技创新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乡村乡土人才等回乡创业。优化人才待遇结构,支持专业技术人才以技术投资、入股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引进中高端及急需紧缺人才,按规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创业培训。建立返乡入乡创业专家库,编制差异化的创业培训规划,实施“创业培训+”专项服务行动,组织“创赢未来·业兴枣庄”创业训练营,每年选拔一批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为返乡入乡人员提供全要素、全链条创业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给予租房补贴。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在创业地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主住房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每月不低于300元,累计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优化教育、社保、医疗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子女在创业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对高中阶段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子女就学,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安排。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社保关系接续提供方便高效服务,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按规定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转移医保关系,随迁家属、子女可随时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提供各种医疗服务,方便创业人员在我市就医即时结算。(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设立返乡入乡创业服务站。在枣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聚集的大中城市设立“返乡入乡创业服务站”,组织外地枣庄籍人士定期举办返乡入乡创业恳谈会,介绍枣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宣传解读创业政策,为返乡入乡创业提供服务,吸引外出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按照服务站工作绩效,给予每家每年3万元活动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选树返乡入乡创业典型。开展返乡入乡优秀个人、创业项目和创业大赛等评选活动,定期评定5—10名返乡入乡创业之星,5—10个优秀返乡入乡创业项目,分别给予2—5万元奖励。各区(市)参照进行评先树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枣庄市促进外出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筹推进全市返乡入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强化部门联动,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区(市)参照市里做法,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返乡入乡创业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强调度督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市、区(市)建立返乡入乡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向返乡入乡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手续办理等服务。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广泛宣传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解读,大力宣传返乡入乡创业典型,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和参与返乡入乡创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枣庄市促进外出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出人员 返乡入乡创业的意见》

时间:2021-10-02


10月1日,市政府印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出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的意见》(枣政发〔2021〕1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支持外出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国家、省和有关部门在统筹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多层次、多要素保障返乡入乡创业,返乡入乡创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促进了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为进一步支持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助力“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加快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稳定扩大就业,依据上级有关返乡创业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促进外出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的意见》。

二、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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