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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用地服务保障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用地服务保障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的通知
鲁国土资字〔2015〕2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通知》 ( 鲁自然资规〔2018〕2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2年1月10日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 截至2023年9月15日规定,有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做好用地服务保障、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


公路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和重要的民生工程。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对于完善我省交通运输网络,提高综合交通效率、促进拉动投资、稳定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姜异康书记、郭树清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孙伟常务副省长、夏耕副省长、王书坚副省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立足全局,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迎难而上,扎实做好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各项工作,为全面加快推进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工作进度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


二、认真解决好高速公路建设用地中的突出问题


(一)积极做好规划工作.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或不宜确定具体位置项目清单)的高速公路项目,并在规划图上落实了位置,预留了规划规模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直接办理土地预审和审批手续;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或不宜确定位置项目清单)的高速公路项目,已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但未在规划图上落实位置(或已在规划图上落实了位置,而实际用地位置需做调整)的,需在项目预审和审批阶段,由相关县(市、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规划数据库调整落实衔接方案,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一并做出基本农田核销(补划)方案,相关材料纳入预审和审批材料一并上报;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或不宜确定位置项目清单)的高速公路项目,未在规划图上落实位置,但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相关县(市、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一并做出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听证、论证,相关材料纳入预审和审批材料一并上报。各有关市、县要积极协调解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问题,规划预留交通用地规模不足的,应做好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规划规模原则上由所在市、县统筹解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的内容,要一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中。


(二)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根据省政府要求,各市政府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补划及耕地“占优补优”工作的责任主体。高速公路建设占用耕地原则上在项目所在市范围内进行补充;项目所在市耕地占补平衡确有困难的,允许异地补充耕地,并由项目所在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所需费用,由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单位按省政府规定的每亩2.4万元标准拨付到位,不足部分,由市政府筹集解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异地调剂价格要保持相对稳定,近两年控制在每亩6万元以内。


(三)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要进一步强化依法征地,用地意识,严格履行法定征地程序,切实加强土地征收转用组织、报批、实施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土地征收报批前,要依法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要选择资质信誉好、技术实力强的勘测定界单位承担,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为征收转用报批提供竖实的基础;勘测调查过程与材料要真实完整,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要按规定公示并履行听证程序;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要明确征收土地情况及土地征收费用拨付条款;土地征收批准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公告,及时拨付征地补偿相关费用,完善土地交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