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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潍坊市技工教育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潍坊市技工教育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潍人社发〔202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人社发〔2021〕13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6.11.17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编办,政府人社局、发改委、教体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税务局,市属各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属技工院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深化我市技工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技工院校创新改革发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潍坊市技工教育发展的若干措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0月10日

  

  

  关于支持潍坊市技工教育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我市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化我市技工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9〕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号)、《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 ( 鲁政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我市技工教育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改革招生办学模式

  1.统一招生政策和平台,推动落实技工院校纳入潍坊市高中段招生考试平台,升入技工院校的学生与升入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一样,计入升入高中阶段学生比例。(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2.支持技工院校间联合办学,允许学生在不同学校间分层次流动晋升。技工学校作为技师学院的高级工、预备技师生源储备基地,分层次开设初中起点“3+2”高级技工班和“3+3”预备技师班,打通学生中技到高技、中技到预备技师升学通道。鼓励技工院校、企业共同招生招工,开展“企业冠名班”等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为企业量身定制技能人才。(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二、推进校企融合发展

  3.鼓励企业、技工院校之间共建共享生产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技工教育的投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4.在充分利用现有办学场地、闲置厂房等办学资源的基础上,依托市政府批准在潍坊市技师学院设立的潍坊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不低于8万平方米示范性、综合性、适合我市产业格局规划要求的全方位公共实训平台,用于技工院校及全市职工培训和技能提升,发挥现有资源的最大效用,实现资源共享。(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打造一流师资队伍

  5.突出技工教育特色,紧紧围绕新时代技能人才培养目标,推进技工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引导各技工院校落实思政课建设与技工教育有机结合。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