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庆政办发〔2016〕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 ( 甘政办发〔2015〕132号
)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以下统称“返乡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努力与全国全省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的原则,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加快脱贫致富为根本方向,以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以支持返乡人员领办农村新经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为重点,优化创业环境,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全面激发返乡人员创业热情和创业能量,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脱贫致富奔小康进程。
(二)主要目标。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培训,着力解决返乡创业中的突出问题,广泛调动返乡人员创业及各方支持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创业平台进一步完备、创业能力进一步提升、创业服务进一步改善,加快形成有利于返乡创业的体制机制和良好环境。力争全市每年新增返乡创业人数5000人,辐射带动4万人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二、主要任务
(三)紧紧围绕精准扶贫开展返乡创业。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1+20”意见方案精神,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引导返乡人员紧密围绕精准扶贫项目开展返乡创业,积极参与贫困地区村道硬化、饮水设施建设、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建设、易地搬迁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返乡人员利用本地资源大力发展加工、仓储、保鲜等设施建设,带动贫困村果品、牛羊肉、蔬菜、中药材等地方特色优势产品精深加工,不断延长产业链。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创业空间。
(四)鼓励返乡人员领办农村新型经济组织。鼓励、引导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产业协会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建立营销渠道、打造特色品牌、分散市场风险。积极鼓励返乡人员与当地种植、养殖、运销、加工等致富带头人、经纪人开展合作,实现强强联合、兴业创业。
(五)积极发挥各类园区在返乡创业中的主阵地作用。鼓励已经成功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顺应产业转移的趋势和潮流,充分挖掘和利用输出地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各类创业园区要主动吸引返乡人员创办的特色产业落户园区,引导返乡人员在产品精深加工、销售、仓储、物流等方面创业发展,带动发展相关配套产业。要充分发挥各类工业园区的龙头带动作用,充分利用闲置厂房、空地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引导、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入园创业。
(六)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吸引返乡创业。鼓励返乡人员发挥熟悉输入地市场、输出地资源的双重优势,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对各类土特产品、特色文化等产业进行深度挖掘、升级和品牌化,走现代商业发展的路子。鼓励返乡人员利用阿里巴巴集团“千县万村”等电子商务项目,以及全市“一村一店”,积极拓宽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实现特色产品与返乡人员原输入地市场有效对接。
(七)促进产业转移产业升级带动返乡创业。鼓励已经成功创业和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顺应输出地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顺应产业转移的趋势和潮流,充分挖掘和利用输出地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抓住机遇创业兴业,把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
三、工作措施
(八)加强就业创业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全面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庆政发〔2016〕9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资源,解决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场地不足的问题。尽快为乡镇、街道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就业创业服务专职工作人员。综合利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为返乡就业创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九)强化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进一步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及接入能力,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为返乡创业者提供网络技术支撑。继续深化和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推动信息入户,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返乡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创业。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物流配送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鼓励返乡人员依托乡村电商服务站(点)、电商创业孵化园、电商运营中心以及其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创业。
(十)加快返乡创业项目库建设。依托人社部门大就业信息系统和官方网站,加快返乡创业项目库建设。健全项目征集、发布、审核、更新机制,力求将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和返乡人员自身特点的项目和投资少、效益高、风险低的项目筛选入库,及时为返乡人员提供创业项目信息和相关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对已创建的创业项目库,要及时搜集、更新创业项目,努力提高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与市场效应,完善创业项目相关指导、咨询和服务内容,使创业项目库真正成为返乡创业人员选择创业项目、得到创业扶持、提高创业成功率的有效途经。
(十一)强化创业培训服务。紧密结合返乡人员意愿和市场需求,结合地域经济特色和创业特点,编制实施专项培训计划,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扩大培训范围,创新培训模式,丰富培训内容和手段,提高培训效果,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培育创业导师队伍,从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返乡创业带头人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库,适时为返乡人员提供创业辅导。依托各级各类园区和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实训基地,推进返乡创业实训项目实施。加强与发达地区对口协作,组织返乡人员定期到发达地区企业实习,增强创业能力。结合精准扶贫,认真开展先富帮后富工程,积极推广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模式,发挥好驻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帮助开展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
(十二)不断完善创业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各级政府应本着“政府提供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依托基层公共平台集聚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其他各方资源,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服务。统筹考虑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及时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公共服务范围。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解除其后顾之忧。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机制,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帮助返乡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中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资源不足等难题。积极引导发达地区大型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来我市拓展创业服务市场,加快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为返乡人员提供企业开办、市场分析、管理辅导等创业中介服务。
四、扶持政策
(十三)市场准入政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注册登记。放宽经营范围,鼓励返乡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发展各类事业。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鼓励返乡人员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支持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将返乡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返乡创业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十四)税费优惠政策。按照《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庆政发〔2016〕98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15〕6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落实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以及社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返乡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
(十五)财政支持政策。将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省级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以奖代补资金,专门用于扶持返乡人员创业。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返乡人员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及时纳入扶持范围,同时进一步优化申请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为其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对返乡人员所创办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提供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提供贴息。返乡人员在贫困地区创办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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