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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潍人社字〔2020〕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人社发〔2021〕13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6.11.1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属各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 鲁人社字〔2020〕20号)、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实施意见》(潍人社发〔2019〕16号)精神,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决定自2020年起,从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开始,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评价范围

  (一)自主评价企业范围。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二)自主评价人员范围。企业自主评价对象包括本企业在岗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的院校学生。评价工作组织规范、评价结果质量高、符合规定条件的自主评价企业可承接其他同类企业在岗职工委托评价服务。委托评价双方应签订委托评价协议,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委托评价协议和评价实施方案报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备案后实施。

  (三)自主评价职业(工种)范围。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对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原则上都允许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术规程》开发企业评价规范,条件成熟的,可申请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企业自主评价的职业(工种)、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产业形态变化要求和实际生产需要增加或减少自主评价职业(工种)、等级范围,调整的职业(工种)、等级应向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备案后实施。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在高级技师之上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但必须确定自主设置的等级与国家一到五个等级的对应关系。

  二、自主评价备案

  实行自主评价的企业应到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备案,全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和动态化调整。

  申报企业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考试鉴定专栏,通过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申请,填写《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并上传备案材料(见附件3)。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对申请备案企业进行评估,向评估合格企业发放备案回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向社会公布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目录。备案企业信息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http://pjjg.osta.org.cn/)查询。

  三、组织开展评价

  (一)制定评价考核方案。企业自主评价应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组织。企业在实施评价前制定本次评价考核方案,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考试鉴定专栏,通过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将评价考核方案报送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评价考核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申报条件(包括破格条件)、评价时间、地点、评价内容与方式、考场安排、参加评价人员信息以及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安排情况等。企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技能人才现状,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制定本企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破格申报条件。

  (二)实施评价考核。企业按照《山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考核工作规则》(鲁人社字〔2019〕146号)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自主评价,并按照备案的申报条件组织报名,根据职业(工种)和参加评价人员情况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考核、直接认定等方式进行评价。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依据评价考核方案对评价组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颁发证书。企业完成评价考核工作后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名册》(见附件4),上传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经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企业按照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转发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公布山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的通知》(潍人考函〔2019〕13号)要求,对考核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考核合格人员信息上传到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颁发证书的人员信息可在职业技能等级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和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查询系统(http://www.sdosta.org.cn)查询。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企业自主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本地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要摸清企业底数,做好总体布局和整体规划,协调推进。4月30日前,向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潍坊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推进情况表》(附件1)。要主动对接企业,积极送政策上门,从现在开始,首先在具备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开展。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不少于10家。争取利用两年时间,全面推开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

  (二)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服务第一的理念,指导企业制定工作方案、评价规范,提供必要的命题指导、题库建设和考评人员培训等,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开展评价工作。要统筹本区域内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确保企业技能人才结构合理,比例协调,有利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三)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开展评价的企业要充分调研、论证和评估开展自主评价的条件、范围、方式以及结果运用等问题,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兑现相应人员的等级待遇,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自主评价的监督管理。建立企业自主评价退出机制,对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企业,由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省人社厅移出自主评价目录,取消自主评价资格。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4日

附件3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材料

1.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表;
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方案(含自主评价结果兑现薪酬待遇方案);
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人员申报条件和破格申报条件;
5.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人力资源管理制
度目录清单;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和标准目录清单(见附表);
7.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
8.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培训大纲及教材目录清单;
9.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题库或卷库目录清单;
10.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评价的场地、设施设备配置及考评人员清单。

[专家解读]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是落实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自2017年以来,先后出台《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都是中办、国办发文,重视程度是空前的。2018年2月,中央又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

  二、制定依据及出台目的

  依据是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0号)、《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14号);目的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政府主导的技能人才评价转变用人单位自主评价。通过企业自主评价,有利于激发企业用人活力,为企业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成长平台和机会,有利于技能人才队伍成长。评价的覆盖面更广,更符合企业和职工的需求。

  三、《通知》的重要举措

  (一)明确自主评价范围

  1、自主评价企业范围是: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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