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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威政办字〔2018〕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威政发〔2021〕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
  市国资委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 ( 鲁政办字〔2018〕3号)和《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7〕2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市国资委职能转变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争当全省走在前列排头兵的目标定位,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权责统一、应放尽放、能授则授、放开搞活的原则,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推动国企国资高质量发展为中心,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资产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二、调整优化监管职能,提升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

  (一)完善规划投资监管。根据国家、省、市的重大决策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的目标、方向,抓好重点任务推进落实。结合董事会任期管理,组织市管企业立足内部资源、行业特点、市场地位等要素制定三年发展规划,明确董事会任期的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发展举措。加强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审核,发挥战略规划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引导作用。建立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重点项目库,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的特色产业集团。制定投资负面清单,强化投资方向引导,加强投资与战略规划相衔接。严控非主业投资,严控投资设立三级以下公司,严控新增投资项目进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高风险行业和低端低效产业,探索对企业投资项目实施分类监管。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完善投资监管制度,开展投资项目第三方评估,防止重大违规投资,依法依规追究违规责任。

  (二)加强国有资本运作。深化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公司整合重组改革,准确定位业务功能,充实提升资本实力。研究制定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公司运行模式指引,推动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公司规范运行。组织、指导和监督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公司开展资本运营,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采取整合重组、国有资本退出、破产、关闭等多种方式,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骨干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不断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按照资产同质、经营同类、产业关联的原则,推动企业之间和企业内部资产重组,推进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坚持把战略合作、改制上市作为混改的重要路径,根据企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实际要求,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合资合作和改制上市。

  (三)强化激励约束。完善薪酬奖惩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以“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为准则,实现业绩考核和薪酬的协同联动,促进薪酬与业绩、风险、责任相一致,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坚持分类考核、一企一策的原则,对标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目标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明确考核重点,突出质量效益,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严格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着力健全务实管用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核心人才激励措施,推动国有科技型企业落实股权和分红激励措施,鼓励创投类项目实施跟投。

  (四)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推进、稳妥规范、市场运作的原则,指导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逐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做好国有资产监管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完善工作,加快形成统一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办法,统一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规则。

  三、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健全国有企业发展规划、投资融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财务评价、业绩考核、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完善企业集团化财务管控体系,引导企业更加关注国有资本安全与回报,优化财务预算事前引导、财务快报事中监测、财务决算事后反映的闭环管理体系,提升财务管理的决策支持、价值创造和风险防控功能。深化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加强国有企业年度审计,根据国资监管实际需要开展各类专项审计,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实现企业国有资本审计全覆盖。加强稽查工作,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进一步优化监督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强化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运用,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监事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监督制衡功能。督促监事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义务和责任。突出监督重点,围绕企业财务和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着力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改进监事会监督方式,落实外派监事会纠正违规决策、罢免或者调整领导人员的建议权。建立外派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提升监督效能。

  (三)健全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企业作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主体,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力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四、优化国资监管事项,增强企业活力

  (一)强化部分监管事项。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强国资监管的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性项目、材料物资和设备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并购和合资合作项目、资产转让和出租项目监管,确定服务商、供货商、制造商、建筑商及合资合作方等必须采取公开招标、议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见附件)

  (二)移交和下放部分监管事项。将按职能设置应由有关部门监管的事项归位于有关部门。将延伸到市管企业子企业的监管事项,原则上归位于集团(母)公司。将市管企业纳入预算管理的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贷款项目和银行综合授信业务下放市管企业董事会管理。指导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调整优化对权属企业的管控方式,厘清与权属企业的权责边界,把该下放的监管事项下放到位,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见附件)

  (三)取消部分监管事项。严格按照出资关系界定监管范围,按照权责法定原则,将没有明确依据的职责事项移交有关单位或予以取消,重点加强事后备案和规范指导,减少事前备案和管理。减少对企业内部改制重组的直接管理。(见附件)

  (四)处理好取消下放和加强监管的关系。牢牢把握“以管资本为主”的内涵,切实做到“放到位”和“管到位”。坚持放管结合,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有效防范国有资本流失。

  (五)规范整合部分监管事项。进一步整合国有企业改革、经济运行监测、科技创新等职能,将业务相近的职能集中到一个部门行使,重点解决监管层次过多、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弊端。

  五、改进监管方式手段,提高监管质量效率

  (一)强化依法监管。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政策体系,建立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责任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进一步督导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董事会、监事会运作,严格选派、管理董事和监事。加强企业章程管理,注重通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实施分类监管。针对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的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三)推进阳光监管。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法向社会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指导市管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公开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负责人薪酬等信息。探索建立国有企业部分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社会服务招投标信息平台,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打造阳光企业。

  (四)优化监管流程。按照程序简化、管理精细、时限明确的原则,深入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确保权力运行协调顺畅。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整合信息资源,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国资云”监管新模式,实现动态监测,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六、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一)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对企业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清单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落实、考核评价、述职评议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