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规定,《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废止,《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请结合引用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 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相关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请结合引用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21-12-31
》及有关税收政策,优化办税服务,减轻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2017年第54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 ( 2018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9年第4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 ( 2020年第24号
)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一条“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2年第57号
,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条“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规定同时废止。2021年12月31日
》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 ( 2021年第12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19〕13号
)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 2021年第13号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二是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 ( 2021年第28号
),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 ( 2021年第28号
),新增“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用于填报企业适用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类型。
》 ( 2021年第13号
),在第28行“(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增加“(加计扣除比例____%)”,供纳税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
》 ( 2021年第28号
),一是调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公式;二是依照辅助账设立的不同样式,调整表内行次计算规则。【例1】甲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1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400万元,其中300万元是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种植项目所得。甲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为0,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甲公司应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如下:
|
项目 |
计算 |
|
纳税调整后所得 |
400 |
|
所得减免 |
300×50%=150 |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0 |
|
应纳税所得额 |
400-150=250 |
|
应纳所得税额 |
250×25%=62.5 |
|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税额 |
100×(25%-12.5%×20%)+(250-100)×(25%-50%×20%)=45 |
|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 |
A=45;
B=45×[(300×50%)÷(400-150)]=27;
A和B的孰小值=27 |
|
应纳税额 |
62.5-(45-27)=44.5 |
【例2】乙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1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10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1200万元,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100万元。乙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200万元,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乙公司应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如下:
|
项目 |
计算 |
|
纳税调整后所得 |
1000 |
|
所得减免 |
100+1200×50%=700 |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200 |
|
应纳税所得额 |
1000-700-200=100 |
|
应纳所得税额 |
100×25%=25 |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 |
100×(25%-12.5%×20%)=22.5 |
|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 |
A=22.5
B=22.5×[(1200×50%)÷(1000-700)]=45
A和B的孰小值=22.5 |
|
应纳税额 |
25-(22.5-22.5)=25 |
【例3】丙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1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5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150万元,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300万元。丙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20万元,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丙公司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有2种处理方式,计算结果如下:
|
项目 |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 |
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部分进行调整 |
|
纳税调整后所得 |
500 |
500 |
|
所得减免 |
300 |
300+150×50%=375 |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20 |
20 |
|
应纳税所得额 |
500-300-20=180 |
500-375-20=105 |
|
应纳所得税额 |
180×25%=45 |
105×25%=26.25 |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 |
100×(25%-12.5%×20%)+(180-100)×(25%-50%×20%)=34.5 |
100×(25%-12.5%×20%)+(105-100)×(25%-50%×20%)=23.25 |
|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 |
0 |
A=23.25
B=23.25×[(150×50%)÷(500-
375)]=13.95
A和B的孰小值=13.95 |
|
应纳税额 |
45-34.5=10.5 |
26.25-(23.25-13.95)=16.95 |
在例1、例2情形下,企业应选择同时享受项目所得减半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在例3情形下,企业不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只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免税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最大优惠力度。
综上,建议纳税人在申报时关注以下两方面:一是可以同时享受两类优惠政策时,建议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分析,选择优惠力度最大的处理方式。二是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申报系统将帮助纳税人自动计算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无需纳税人再手动计算。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的处理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避免占压纳税人资金,自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五、实施时间
《公告》适用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今后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相关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