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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综合计分排序规则》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综合计分排序规则》的通知
淄建发〔2020〕15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淄建发〔2021〕237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淄建发〔2023〕102号规定,保留。有效期至2025年 10月7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机制,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更加公平、公正,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综合计分排序规则》,现予印发,各区县可参照执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8日

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综合计分排序规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机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11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 ( 建保〔2019〕55号)、《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 ( 建保〔2014〕91号)、《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 淄政办字〔2019〕9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市政府投资建设(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工作,区县(包括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淄博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住房保障单位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工作。

三、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达到分配条件后,住房保障单位应当及时发布配租公告,公布房源项目名称、位置、数量、户型、建筑面积及租金标准、申请期限等信息。

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家庭(以下简称保障家庭),可由申请人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