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威工信发〔2021〕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2-1- 28)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威政办发〔2023〕7号)规定,自2023年2月25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3-12-18 )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规范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威海市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5日
威海市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鲁政办字〔2020〕125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威政办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资金是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工业互联网发展的资金,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扶持领域、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支持标准
第四条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一)申报条件
已建或在建的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类)项目,上一年度信息化投入分别超过300万元(行业级)、100万元(企业级)。
(二)申报材料
1.威海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类)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威海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类)项目申报书;
3.关于企业上一年度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资金投入情况的审计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绩效目标申报表;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支持标准
对已建或在建的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类)项目,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不超过10个项目,分别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上一年度信息化建设投入的20%、15%给予资金补助,其中行业级平台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级平台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市级以上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
(一)申报条件
入选国家、省、市级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市级以上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奖励资金申请表;
2.入选市级以上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的证明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绩效目标申报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支持标准
对入选国家跨行业跨领域、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其他类国家、省、市级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最高给予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或项目同一年度内多次入选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的,按就高原则实施奖励。
第六条 支持工业企业上云用平台
(一)申报条件
入选威海市工业企业上云用平台标杆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企业上云用平台标杆企业资金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入选威海市企业上云用平台标杆企业的证明文件;
4.绩效目标申报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支持标准
每年评选不超过20个工业企业上云用平台标杆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支持5G试点示范
(一)申报条件
列入国家和省5G产业或行业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工业企业或工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二)申报材料
(1)省级以上5G产业或行业应用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列入国家和省5G产业或行业应用试点示范名单的证明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绩效目标申报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支持标准
对列入国家、省公布的5G产业或行业应用试点示范名单的企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二级节点(威海)开展解析应用
(一)申报条件
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二级节点(威海)平台成功注册,已开展标识解析应用,上年度解析量达到1万次及以上,且解析量排名首次进入全市前20位(含第20位)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与标识解析服务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
3.标识解析服务机构出具的标识解析量及处于全市位次的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绩效目标申报表;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