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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供热政策性亏损补贴、淡季储煤补助及供热企业收益互补办法》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供热政策性亏损补贴、淡季储煤补助及供热企业收益互补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9〕91号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中心城区供热政策性亏损补贴、淡季储煤补助及供热企业收益互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心城区供热政策性亏损补贴、淡季储煤补助及供热企业收益互补办法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供热条例》、《临沂市供热条例》有关要求,促进供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一、实施依据

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提高供热保障能力。《临沂市供热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应当建立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补贴供热企业成本与价格倒挂亏损、延长采暖供热期限、供热系统节能和环保改造、供热分户计量、旧住宅区供热经营设施改造等。

二、实施原则

在建立煤热价格联动的基础上,建立供热政策性亏损补贴机制。当供热价格不足以补偿供热成本时,按照“财政合理补贴、供热企业挖潜消化、受益居民适当承担”的原则,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确保供热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受益居民正常合理取暖。加大对供热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合理补偿供热企业供热政策性亏损;供热企业加强内部挖潜改造,提升管理效能,降低供热成本;在居民可承受能力范围内,合理确定居民供热价格。

三、实施范围

(一)供热政策性亏损补贴范围:参与中心城区城市集中供热的亏损供热企业。

(二)淡季储煤补助范围:具备淡季储煤降低供热成本条件的供热企业。

(三)供热企业收益互补范围:中心城区国有集中供热、工业供汽企业。

四、具体办法

(一)供热政策性亏损补贴

将供热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