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省级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6〕13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推进省级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3日
青岛市推进省级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青岛市省级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促进我市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名单的通知》(鲁发改社会〔2015〕12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围绕“三中心一基地”建设要求,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挖掘我市资源、产业、区位优势,转变政府职能,调动社会力量,扩大服务供给,着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区域性健康服务中心,创建“健康青岛”品牌。
(二)基本原则
——市场驱动,政府引导。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健康产业资源,发挥本土优势研发制造特色化的健康产品;发挥政府制定政策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激发市场活力。
——创新引领,集聚发展。以技术创新为先导,创新服务供给,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关键技术、服务业态的创新突破;建设特色健康产业园区,发挥产业集聚效应。
——产业融合,联动发展。以医疗服务为核心,延长产业链条,促进与养老、保健、康复、旅游、保险、药械等相关支撑产业融合发展,形成“大健康服务业”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健康产业重点领域突出,优势特色鲜明,产业规模明显扩大,研发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健康服务业规模发展、集聚发展和创新发展水平位于全省首位、全国前列。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健康服务业增加值突破1500亿元,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四)总体布局
统筹基本和非基本健康服务,实现健康服务协调发展。继续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中医药和养老等方面的基本健康服务需求,保障居民健康服务的经济可及性和地理可及性,实现病有良医、老有颐养的发展目标。深入挖掘青岛城市特色,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环境、滨海疗养资源、海洋医药科研、丝绸之路节点城市等资源、产业和区位优势,以国内高收入人群、在青居住的外国人及国内外游客为目标人群,发展疗养康复、养生健身、健康养老、健康管理、健康保险、药械及保健用品食品制造等多样化健康服务。
统筹城乡、区域健康资源配置,促进健康服务均衡发展。对全市不同区域资源优势进行整合集聚优化,构建“一核、两带、三区、四组团”的空间布局结构。一核,即依托市南、市北、李沧、城阳和崂山西部等各类疗养康复资源,建设以医疗护理、疗养康复、健康管理为特色的高端健康服务集聚区,打造全球慢病康复愈养基地。两带,即沿海岸线打造西起胶州湾西海岸北至即墨滨海的沿海健康产业集聚带,沿大沽河培育服务胶东半岛、辐射华东及日韩地区的大沽河沿岸健康产业发展带。三区,即依托崂山北麓区域、胶州湾北部红岛区域、西海岸灵山湾区域,建设崂山湾国家健康产业先行先试区、红岛药械研发制造示范园区、灵山湾全国海洋生物医药成果产业化基地等三大健康服务业集聚区。四组团,即统筹城乡发展,在即墨打造以体育健身用品研发生产为主的国际体育产业园区和鳌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在胶州打造健康食品研发生产基地和以养老社区为主题的健康疗养基地,在平度打造集休闲度假、康体养生、生态游乐、农业观光于一体的乡村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区,在莱西打造包括极限运动、赛马、钓鱼运动在内的国际体育休闲活动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基本医疗服务供给模式
1.积极支持社会办医。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为社会办医留出发展空间。放宽社会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布局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限制。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心理健康等卫生资源稀缺领域,以及整形美容、健康管理等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多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推动社会医疗机构向高端、专业、优质方向发展。大力引入国(境)外资本和优质医疗资源。(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市发展改革委)
2.加快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健全“三级医院为龙头、二级医院为骨干、专科医院为特色、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实施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推进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努力创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医学中心。探索医疗服务网格化管理,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加快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推动实现社区门诊上转按社区标准报销的医保体系,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努力发展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3.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中医药文化产品开发和宣传,建立中医药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加强中医院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和学术流派工作室,发挥国医大师和省、市名老中医传承带动作用。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开展公立医院中医药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
4.巩固和完善全民医保制度。推进城乡一体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多层次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结算办法,并与医疗服务质量相挂钩,建立“结余奖励、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二)创新多样化健康服务业态
5.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统筹推进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建设。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功能,鼓励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护理院、康复医院,规模较小的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合作。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开展签约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推进护理服务向居民家庭延伸。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能力。将养老服务纳入社区服务统一规划,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服务能力。支持城市二级医院加快向康复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专业医疗服务机构转型。尽快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体检、疾病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实现老年人健康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积极发展健康体检与咨询服务。引导体检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开展连锁经营。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培育发展专业化、规范化辅导机构、服务网络、公益热线,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开展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母婴照料机构,规范发展母婴照料服务,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保证母婴身心健康。大力开展疾病预防、健康咨询服务,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实现以治疗为主向预防为主转变。(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大力发展全民体育健身。开展国民体质测定与科学健身指导活动。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积极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鼓励社会体育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推进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单项体育设施、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开展运动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加强多功能群众健身设施建设,到2020年,所有区(市)都要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广场),所有镇(街道)都要建有综合型全民健身设施,所有村(社区)都要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每千人口1.7人以上。大力开发体育健身用品,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8.推动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引导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鼓励应用针灸、推拿、膏方、药膳等,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挥坐堂中医“简、便、验、廉”优势,支持零售药店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服务。扶持优秀中医药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疗养院、中医医院和连锁诊所,培育国际知名的中医药品牌和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9.完善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制订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商业保险。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在以健康管理服务为核心的专业方向深化发展。引入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承办医疗保险服务。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不断完善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护理、意外、大病保险的模式。积极发展医疗执业保险,促进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加强与国外健康保险机构的合作。(责任单位:青岛保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鼓励发展健康文化和旅游。支持健康知识传播机构发展,培育健康文化产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办专门健康频道或节目栏目,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推动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积极发展以生态、温泉、美食、健身、医疗、美容保健等为主题的健康旅游。突出生态保护优先,建立重点生态旅游区负氧离子含量发布制度,加强对旅游景区原生态海滩、湿地、湖泊等区域的保护。加快开发海上运动、登山运动和环山、环湖、环岛自行车运动等旅游产品,推出一批水上垂钓基地。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加快绿道建设,培育一批特色旅游小镇和游客参与的劳动体验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
11.统筹推进多业融合发展。统筹建设一批养老、医疗、养生一体化的服务综合体,促进养老和保健、旅游等集群发展。加强体育与健康融合发展,探索制定运动与健康融合发展方案,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和康复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实施“旅游+”战略,重点抓好中医药健康旅游、乡村旅游、海洋休闲旅游等新兴融合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体育局)
(三)创新支撑产业发展路径
12.增强健康产品自主研发能力。依托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和骨干企业等,加快创新药品、医疗器械、新型生物医药材料研发和产业化。支持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保健用品、康复器具研发生产,发展数字医疗产品、家庭健康检测监测产品和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等健康物联网产品。打造国内一流室内外体育健身器材生产基地。提升海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开发以海洋不饱和脂肪酸等为主要成分、有辅助降血糖血压、增强免疫力等功能性保健食品饮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3.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充分发挥区域自然条件、种植传统与经验、加工贸易优势,实施品牌培育战略,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健全产业发展体系。强化中药材资源保护利用,优化区域布局,加强科技示范园区、规范化生产基地及市场交易体系建设,促进中药材深加工与综合开发。建设中药材生产区。加强金银花、丹参、桔梗、银杏、牡丹、地黄等中药材种植、加工及综合利用,培育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4.壮大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在医药、海洋生物、营养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领域建设一批健康产业基地、园区,培育发展健康产业集群。重点支持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红岛医学园区、灵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等发展,打造崂山湾国家健康产业先行先试区、红岛药械研发制造示范园区、灵山湾全国海洋生物医药成果产业化基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崂山区政府、即墨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15.加快建设医药现代流通体系。发挥区位优势,搭建以骨干企业为主体、区域性企业为支撑、地方特色企业为补充的医药销售配送网络。鼓励骨干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参股、控股等方式跨区域发展,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经营。支持特色中小企业发展,做精特色品牌。积极吸引大型药品流通企业来我市投资。鼓励发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挥规模效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
16.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科学整合、有效利用服务资源,推动建设医学检验、医学影像、食品药品检验、医学独立实验室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逐步探索实行药物临床实验、健康体检、遗传疾病检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服务外包。积极推进健康服务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支持发展第三方医疗、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建立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建立第三方机构检验检测结果与相关机构信息共享制度,加强第三方服务质量认证和监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
17.加快信息化建设。整合健康服务信息资源,加快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支持建设区域医养护呼叫信息平台,构建一体化健康服务网络。加快临床检验、影像和病理等数据共享,推动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一单通”。鼓励发展网上预约挂号、健康咨询、远程诊疗和电子商务服务。加快建设健康物联网,推进与移动互联网融合,扩大数字化医疗设备配备,提升健康信息服务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一)放宽准入条件
实行“非禁即入”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健康服务业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公开规划布局信息,及时公开区域内医疗卫生、养老、体育、旅游、医药产业等领域资源配置情况,并将社会资本兴办健康服务业机构纳入规划,放宽对营利性医院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到2020年,按照常住人口每千人不低于1.5张床位的要求,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健康服务业新兴业态一律不新设审批,非政府投资项目一律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备案制。规范已设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简化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政府)
(二)加强规划引领
在制定区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发展健康服务业放在重要位置,统筹规划重点产业、各类集聚区和重点项目,逐年提高健康服务业项目数量在市、区(市)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比重,主动把更多的政府资源用于回收期较长的各类健康服务基础平台建设和风险较大的健康服务科技创新。各级政府要将健康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用地计划,扩大用地供给。在区(市)试点“多规合一”,制定医疗、养老、体育、旅游、医药产业等各专项规划时,应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要求,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将健康服务业规划纳入本区域相关规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区、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