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潍坊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潍坊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2021-10-30潍发改工高〔2021〕4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发改委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2年3月17日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规范潍坊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我委对《潍坊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30日

潍坊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创新驱动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依据《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等行为。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创新规划、凝聚高层次科研人才、组织实施技术研发项目、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等,是潍坊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潍坊市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根据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信用状况好、符合条件的技术中心予以认定,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协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组织和运行评价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发改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申报和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市发改委发布申报通知,明确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各县市区发改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第六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6000万元),或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6%。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三)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四)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0人。
(五)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软件服务、医药研发行业可放宽至不低于300万元。
(六)企业为在潍坊市内注册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形: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3.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第七条 各县市区发改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市发改委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
第八条 母公司已拥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子公司不得再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子公司,可申请其母公司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
子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母公司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时,子公司技术中心调整为分中心或撤销。
第九条 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结合信用核查和现场抽查,按程序研究提出拟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通过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第三章 鼓励政策

第十条 对于评价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一条 优先支持拥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承担省市级研发任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鸢都产业领军人才”等人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