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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鲁科字〔2020〕7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限20231231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3年11月6日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落实《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快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打造以转化应用为核心的高水平医学科技创新平台,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落实《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90号)相关规定,加快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中心”)建设,打造以转化应用为核心的高水平医学科技创新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对象,是指按《关于推进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鲁科字〔2019〕143号)文件规定,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四个临床中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批复认定的临床中心。


第三条  建立健全与临床中心功能、定位和特点相契合的绩效评价导向机制,对临床中心批复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引导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的临床研究和示范应用,提升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第四条  按照《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各临床中心按要求提供《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自评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第五条  评价指标由效益指标、产出指标、过程指标、决策指标4个一级指标,及其下设的11个二级指标、27个三级指标构成。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绩效评价,是指在临床中心依托单位自评基础上,省科技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组织专家对临床中心开展的绩效评价。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可根据管理需要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一般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方式进行。


第七条  绩效评价将结合我省疾病防治和健康产业科技创新重大需求,注重引导,强化产出。


1. 强化功能定位。注重分类指导,引导临床中心结合实际,瞄准国家临床中心、国家分中心、省临床中心、省分中心建设,健全完善山东省临床中心四级体系。


2. 突出绩效产出。围绕药物和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以绩效产出为导向,引导临床中心不断提高科研产出、临床应用、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责任和意识。


3. 坚持客观公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绩效评价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依靠专家,注重实效。


4. 注重结果运用。通过绩效评价,对临床中心的建设运行情况作出定量评价,为临床中心动态化管理和差异化支持提供依据。


第八条  绩效评价实施主要程序如下:


1. 管理部门印发通知。确定需接受绩效评价的中心名单,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印发评价通知,部署评价工作。


2. 组织开展自我评价。各临床中心主管部门、依托单位按照管理部门通知要求,组织临床中心开展自我评价,按时提交临床中心运行绩效自评价报告和所需佐证材料。


3. 组织开展现场考察。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接受评价的中心进行现场考察,每个专家组一般由5名左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考察情况形成现场考察报告。


4. 召开专家评价会议。管理部门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综合评议专家组,以会议集中形式听取中心负责同志关于临床中心运行情况的汇报,及现场考察组关于考察情况的介绍,根据汇报答辩情况,结合现场考察报告,形成对各临床中心的专家个人评议意见及专家组集体评价意见。


第九条  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分级。综合评分90(含)以上的为“优”、80分(含)—90分的为“良”、60分(含)—80分的为“中”、低于60分的为“差”。


第十条  定期通报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对绩效评价“优秀”档次的临床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临床中心,省、市相关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对评价结果“差”的临床中心,予以通报并责成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评价结果“差”的作撤销处置。依托单位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新建省临床中心。


第十一条  临床中心建设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按本办法进行绩效评价,此后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管理部门对临床中心年度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价时,可参考本办法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规定。


本办法有效期为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三级指标

指标内容

效益指标(30%



中心建设

8%

团队建设

4分)

中心人才培养情况,团队学科结构等。

平台构建

4分)

生物样本库和临床医疗数据库建设规模、质量、管理规范性和共享使用情况,生物样品检测平台、GCP平台、基地建设等。

网络建设

9%

核心成员

3分)

中心协同网络中的研究型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情况。

分中心建设

3分)

布局建设分中心的数量及建设情况。

基层机构

3分)

中心协同网络中的县级等基层医疗机构情况。

发展潜力

8%

战略规划

4分)

中心及其网络建设整体发展规划、领域研究规划的合理性、前瞻性等。

中心发展

4分)

中心获得各类研究经费的情况。

总体效益

5%

实施效益

3

中心建设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

2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中心建设的满意程度

产出指标(30%

临床转化(12%

临床指南

4分)

参与制定临床诊疗指南、专家共识、新技术备案等方面的情况。

技术规范

4分)

临床技术规范产出及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情况。优化疾病防控策略建议等情况。

专利情况

4分)

授权发明专利数量及发明专利转化数量。取得与中心疾病领域或临床专科相关的软件著作权数量。

临床试验(10%

药物试验

5分)

牵头和参与开展药物单/多中心临床试验的数量及相关成果。对已上市药物临床研究或药物临床筛选情况。

医疗器械

5分)

牵头和参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数量和相关成果。

技术推广

8%

技术推广

4分)

基层适宜技术推广的数量、规模、效果等情况。

人员培训

4分)

培训专科医务人员、临床研究科研人员情况,包括培训教材、受教人次等。

过程指标(30%

网络服务

10%

远程医疗

3分)

远程医疗服务情况,包括指导单位数量、范围、效果等。医疗机构直接与患者之间的远程医疗服务推进情况,包括诊疗数量、范围、效果等。

开放共享

3分)

科研设施与仪器、实验室、样本资源库等向网络成员单位开放共享的情况。

健康扶贫

2分)

支持健康扶贫的情况和效果等。

科学普及

2分)

科普书籍、报刊、APP、网站等面向公众的医疗健康知识普及情况。

协同研究

10%

研究队列

5分)

大型临床研究队列构建情况,包括数量、规模、规范性、产出质量等。

多中心研究

5分)

牵头和参与国际、国内多中心研究的情况。

学术地位(10%

学术水平

5分)

国际和国家级奖励情况,重要临床研究论文、专著等情况。

学术影响

5分)

国家和国际学术机构任职、国际期刊任职(主编或副主编)、主办学术会议等情况。

决策指标

10%

运行管理(10%

管理情况

4分)

中心专用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专职管理人员、依托单位经费支持情况。

制度建设

3分)

组织管理和资源共享制度建设情况。

科研诚信

3分)

科研和诚信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20-08-24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落实《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快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打造以转化应用为核心的高水平医学科技创新平台,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药监局等临床中心管理部门,研究起草了《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十二条,第一条介绍了绩效评价的制定依据。第二条明确了绩效评价的评价对象。第三条介绍了绩效评价的评价目的。第四条介绍了绩效评价的评价依据。第五条介绍了绩效评价的评价内容。第六条介绍了绩效评价的主管部门。第七条介绍了绩效评价的评价原则。第八条介绍了绩效评价的实施程序。第九条明确了绩效评价结果的量化分级。第十条介绍了绩效评价的结果运用。第十一条明确了临床中心绩效评价的评价周期。第十二条为附则,明确了《绩效评价》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27个三级指标。1.产出指标。涵盖了临床转化(临床指南、技术规范、专利情况)、临床试验(药物试验、医疗器械)、技术推广(技术推广、人员培训)三个方面的指标。2.过程指标。涵盖了网络服务(远程医疗、开放共享、健康扶贫、科学普及)、协同研究(研究队列、多中心研究)、学术地位(学术水平、学术影响)三个方面的指标。3.效益指标。涵盖了中心建设(团队建设、平台构建)、网络建设(核心成员、分中心建设、基层机构)、发展潜力(战略规划、中心发展)、总体效益(实施效益、满意度)四个方面的指标。4.运行管理。主要包括管理情况、制度建设、科研诚信等指标。


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