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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津发改法规〔2015〕7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津发改法规〔2018〕6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125号)要求,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我委决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不再继续执行、完成阶段性工作和超出有效期限的7件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目录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1.宣布废止的市发改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市发改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5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宣布废止的市改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1

关于印发《天津市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企业股权激励试点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发改高技[2005]633

2

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以宅基地换房的办法进行示范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津发改区县[2006]70

3

关于印发《天津市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津价检[2008]339

4

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

津价管[2010]131

5

关于印发我市《居民生活热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价管[2010]135




附件2


宣布失效的市改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1

关于规范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

津价检[2006]172

2

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价检[201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