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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全市加快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全市加快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枣政办字〔2015〕2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全市加快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关于支持全市加快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资源、重点突破的原则,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的支持作用,推动全市加快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努力扩大担保业务规模。充分发挥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市金土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用,为我市企业融资担保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力争3年内累计实现融资担保20亿元。逐步整合市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研究构建担保联盟体系,扩大整体担保规模,并充分利用山东省再担保公司股东优势,实现资源融合和业务补充,为我市担保提供增信服务,力争3年内为我市企业融资担保40亿元。

二、设立市级接续还贷资金。市级设立规模2亿元的接续还贷资金,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较好、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有偿优惠垫资服务,为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解决企业资金接续问题。枣庄市接续还贷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印发。

三、设立科技研发资金。2015年市级安排科技研发和人才开发专项资金4000万元,重点支持企业创新和人才培育。采取无偿资助、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全市企业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实施“枣庄英才集聚工程”,重点支持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推动产业提升、带动新兴产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