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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个[1999]5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一)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11-19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国税函〔1999〕627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个人所得税处反馈。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1999〕62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9-09-20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