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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硅藻土珍珠岩磷矿石和玉石等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硅藻土珍珠岩磷矿石和玉石等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2008]22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批)》的通知》 ( 京财法〔2021〕1270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10-21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硅藻土、珍珠岩、磷矿石和玉石等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财税〔2008〕9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硅藻土、珍珠岩、磷矿石和玉石等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8]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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