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外侨办《关于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外侨办《关于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6〕1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决定(继续有效部分)》 ( 潍政发〔2018〕14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3.08.29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政发〔2023〕5号规定,继续有效,不再设定有效期,施行过程中需要修改或废止的,由实施部门按程序自行处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教育局、市外侨办《关于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

关于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
市教育局  市外侨办

  为了扩大我市教育对外开放,加快推进我市教育国际化步伐,根据《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0号)、《关于构建新体制培育新优势加快全市开放发展的意见》(潍发〔2016〕20号)精神和省、市教育外事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全市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方针,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总目标和“一带一路”建设,扩大开放领域,拓宽交流渠道,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质量的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丰富多样的教育需求,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提升我市教育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稳步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在全市现有6个合作办学项目的基础上,到2020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达到15个以上。
  1.提高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和效益。引进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先进理念、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学资源,鼓励海外企业、机构和职业院校参与我市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建设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品牌。支持职业院校与具有专业比较优势的国外院校和跨国企业合作,设立境外实习实训基地。鼓励中外合作办学者共同开设实践课程,共建实训基地。鼓励颁发双方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国际权威机构认可的通用职业资格证书。鼓励支持县市职教中心与国(境)外同类职业学校开展联合办学。积极推进中德(潍坊)职业技术教育专家交流中心建设,以及与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北京大学共建潍坊农业研究院,与荷兰瓦赫宁根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等国际一流大学合作,加快我市教育国际化进程。
  2.提升普通高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和水平。普通高中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要为我市基础教育的教学改革服务,把中外合作办学作为学习研究国外基础教育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及教学方法的平台,增强合作办学的吸收、消化、利用、创新能力。支持优质普通高中在规范审批和管理的基础上,引进国外优质课程、优秀教师和优质教材,实行合作办学。鼓励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引进国外知名品牌实行合作办学。
  3.抓好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运行。切实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中外合作办学的中方办学机构是独立设置并具有5年以上相应层次办学历史的学校,外方合作办学者具有10年以上办学历史、其所属国权威机构认可的学校。督促中外双方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开展教学,做到引进的外方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或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数或教学时数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或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实施中外双方学历学位教育的办学机构和项目,办学过程中进口国外教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161号令)办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要对开设课程和引进教材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将课程和教材清单及说明及时报审批机关备案。
      (二)加强公派出国(境)培训、考察管理工作。坚持“按需选派、提高层次、保证重点、增强效益”的原则,努力做好公派出国(境)培训。重点选派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参加各类境外培训或考察,培养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先进办学理念的校长教师。逐步建立境外教育培训基地,为校长和教师赴欧美、港台等地学习提供平台。加强因公出国考察管理,提高因公出国考察访问效能。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原则,派遣教育考察访问团,出国考察务必做到出国有项目、考察有目的、回国有效益。严格控制出访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