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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烧砖瓦用粘土、 矿泉水征收资源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烧砖瓦用粘土、 矿泉水征收资源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地税流字〔1997〕251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7-12-17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