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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1998]3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一批)》的通知》 ( 京财法〔2022〕1508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8-04-29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61号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8〕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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