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关于印发《青岛自贸片区“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措施(一)》的通知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关于印发《青岛自贸片区“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措施(一)》的通知
青自贸管发〔2022〕13号
发布时间:2022-03-11
区各部室,区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自贸片区“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措施(一)》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青 岛 前 湾 保 税 港 区 管 委
2022 年 3 月 11 日
青岛自贸片区“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措施(一)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贯彻“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基调,按照“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要求,在全面落实好上级各项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片区实际,经管委研究,制定以下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措施:
一、保就业促发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在自贸片区新注册设立的市场主体,依法纳税且为新吸纳就业职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的,对其促进就业综合贡献进行评价,按照评价结果给予资金扶持,年度扶持总额 1000 万元。(联系电话: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社会保障中心532-58910105)
二、增主体促发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新入驻自贸片区的市场主体,对其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进行评价,按照评价结果给予资金扶持。(联系电话: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0532-8676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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