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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临人社发〔2019〕2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 鲁政发〔2018〕34号)精神,扎实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收入分配合理有序。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 国发〔2018〕16号)和《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 鲁政发〔2018〕34号),对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作出全面部署。对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全市国有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二、全面把握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要严格按照国发〔2018〕16号鲁政发〔2018〕34号文件要求,重点对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管理方式、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等进行改革完善。工作中要注重全面把握,统筹推进,具体要求是:一是改革要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二是改革要突出工资分配的市场化;三是改革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四是改革要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要认真学习文件,全面吃透政策精神,准确理解和掌握政策内容,确保按规定有力有序地开展改革工作。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