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7〕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决定(继续有效部分)》 ( 潍政发〔2018〕14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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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39号)精神,将我市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统一监管,为推动工作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范围是指除金融、文化类企业外,目前市国资委尚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具体包括市直单位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等各类国家出资企业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国有企业后,一并纳入统一监管范围。
二、基本原则
(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除市国资委及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机构外,其他市直部门、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直单位)今后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再以各种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
(二)集中整合、优化配置。按照产业相关、业务协同、优势互补的原则,将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进行重组整合、改革改制,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三)积极稳妥、有序实施。坚持稳中求进,合理把握工作进度,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四)依法操作、公开透明。坚持公开透明,严肃工作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依法维护各相关方合法权益。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以201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调查摸底。各市直单位要准确把握时间节点,专人负责,实事求是,全面填报相关内容,包括所属企业基本情况、财务、运营及人员情况等,确保摸清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家底。
(二)改革重组。根据市属国有经济布局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