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7日
附件
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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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保障绩效评价指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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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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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
评分标准 |
地区评价得分 |
监管局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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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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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
25 |
资金筹集 |
5 |
地方财政安排资金用于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等租赁住房保障支出的(5分);没有安排的(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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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 |
5 |
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2分);资金按规定时间分配下达到市(县)财政部门或项目单位(3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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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 |
10 |
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2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预算执行(8分),预算执行率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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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管理 |
5 |
没有违规违纪情况的(5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存在资金截留、挪用、交叉重复等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0.5分,最多扣5分。对性质恶劣、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违规违纪项目一次性扣除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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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
15 |
项目库储备 |
10 |
建立租赁住房项目储备库(4分),对入库项目建立档案、根据项目成熟度进行排序并纳入年度计划(6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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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 |
5 |
编制了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的,得5分;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无故不按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的,不得分;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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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效益 |
60 |
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完成率 |
10 |
项目实际筹集数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计划的,得10分;未达到年度计划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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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筹集公租房年度计划完成率 |
8 |
项目实际筹集数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计划的,得8分;未达到年度计划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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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补贴年度计划完成率 |
5 |
实际发放补贴户数大于或等于计划发放数量的,得5分;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发放补贴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酌情扣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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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保障率 |
5 |
对申请公租房保障并审核通过的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6个月轮候期内,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给予公租房保障的比例达到100%的,得5分;低于100%比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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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 |
7 |
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间应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未公布建设目标或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比例低于10%均不得分,占比10%-20%得3分,占比20%-30%得5分,达到30%及以上得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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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和工作机制 |
7 |
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出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 国办发〔2021〕22号)的具体操作办法(2分),未建立与相关部门单位联动机制的扣1分,存在相关项目符合税收优惠和民用水电气等支持政策条件却不能落实的,每一个扣0.5分,最多扣2分;对现有各类政策支持租赁住房进行梳理,符合规定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2分),存在相关项目符合规定不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一个扣0.5分,最多扣2分;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和推进机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联合审查,授权有关部门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落实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2分);引导市场主体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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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运营管理 |
8 |
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运营公租房占比分别达到30%及以上的得4分,占比20%-30%的得3分,占比10%-20%的得2分,10%以下的不得分;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平台统一管理(1分);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1分);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标准以及低租金的具体标准,并抓好落实(1分);加强运营管理,出台具体措施,坚决防止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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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5 |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5分)。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检查、审计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经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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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保障满意度 |
5 |
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的,得5分;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对于群众信访没有及时处置的,每一次扣1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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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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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度资金绩效评价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完成率指标不纳入评价范围,均按10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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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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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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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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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
评分标准 |
地区评价得分 |
监管局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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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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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
30 |
资金筹集 |
10 |
由市场化运作的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实施的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比例30%以上的(1分)。实际到位资金中,企业、产权单位(原产权单位)、专业经营单位等社会力量及居民出资占比在20%及以上的(2分),中央补助资金占比40%及以下的(2分)。30%以上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有改造项目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的(1分)。地方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2分)。30%以上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或一般债券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1分)。居民参与出资改造的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比例达到60%以上的(1分)。未达到目标的,按实际完成任务情况,按比例扣减相应得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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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 |
5 |
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2分);资金按规定时间分配下达到市(县)财政部门或项目单位(3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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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 |
10 |
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2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预算执行(8分),预算执行率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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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管理 |
5 |
没有违规违纪情况的(5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存在资金截留、挪用、交叉重复等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0.5分,最多扣5分。对性质恶劣、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违规违纪项目一次性扣除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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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
10 |
项目储备库 |
3 |
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1分),对入库项目建立档案、实现同步录入改造项目基本情况、居民改造意愿、改造方案、工程进度、改造前后效果的数据、图片信息(1分);根据小区配套设施状况,改造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居民改造意愿等,对入库项目初步实施方案进行量化计分、排序,明确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优先顺序(1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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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机制 |
2 |
市(县)均建立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1分);省级、市(县)年度改造计划均与水电气热信等相关专营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有效衔接,对需改造水电气热信等设施的小区,开工改造前均就水电气热信等设施形成统筹施工方案的(1分);未达到目标的,根据未完成任务小区情况,按比例扣减相应得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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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报送 |
5 |
编制了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的,得5分;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无故不按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的,不得分;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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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效益 |
60 |
改造计划完成率 |
30 |
以小区数计,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计划的(10分);以户数计,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计划的(10分);以建筑面积数计,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计划的(5分);以楼栋数计,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计划的(5分);未达到计划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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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参与 |
5 |
成立党组织的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比例60%以上的(1分)。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比例60%以上的(1分)。改造方案(含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居民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等)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的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比例100%的(2分);60%以上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引导居民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手段,对改造中共同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提高居民协商议事效率的(1分)。未达到目标的,根据完成任务情况,按比例扣减相应得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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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内容 |
10 |
对于在老旧管线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小区内建筑物本体公共部位维修、北方采暖区建筑节能改造以及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适老化改造、适儿化改造等方面存在短板的小区,将相关设施短板均纳入改造方案的小区占比85%以上的(5分,其中北方采暖区对建筑节能改造按1分单独核分,其他内容占4分);对于存在停车、加装电梯、体育健身、充电、安防、照明、智能信包箱及快件箱等完善类设施短板的小区,均有相关内容纳入改造方案的小区占比85%以上的(2分);对存在养老、托育、助餐等提升类设施短板的小区,有相关设施短板纳入改造方案,拟在片区层面统筹实施的小区占比60%以上的(2分);与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连片实施改造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比例50%以上的(1分);未达到目标的,根据未完成任务小区情况,按比例扣减相应得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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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 |
4 |
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并强化运用,压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的(4分)。经群众信访投诉、审计发现、媒体曝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每发现1个项目存在问题扣0.5分,最多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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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管理机制 |
4 |
将改造后水电气热信等专营设施设备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维护管理的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比例60%以上的(2分);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的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比例60%以上的(2分)。未达到目标的,根据未完成任务小区情况,按比例扣减相应得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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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配套政策制度 |
2 |
省级、市(县)均出台精简改造项目审批、整合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资源、改造中既有土地集约混合利用和存量房屋设施兼容转换等方面配套政策,省级因地制宜完善适应改造需要标准体系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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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改造小区居民满意度 |
5 |
满意度指标平均达到80%以上的(5分),低于8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对于群众信访没有及时处置的,每1次扣1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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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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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绩效指标纳入《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调查制度》的,地区评价得分应根据统计调查数据直接计算得分。 |
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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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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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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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
评分标准 |
地区评价得分 |
监管局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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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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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
25 |
资金筹集 |
5 |
地方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的(5分);没有安排的(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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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 |
5 |
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2分);资金按规定时间分配下达到市(县)财政部门或项目单位(3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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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 |
10 |
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2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预算执行(8分),预算执行率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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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管理 |
5 |
没有违规违纪情况的(5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存在资金截留、挪用、交叉重复等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0.5分,最多扣5分。对性质恶劣、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违规违纪项目一次性扣除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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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
15 |
项目库储备 |
10 |
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储备库(4分),对入库项目建立档案、根据项目成熟度进行排序并纳入年度计划(6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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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 |
5 |
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的,得5分;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无故不按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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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效益 |
60 |
年度计划完成率 |
30 |
项目实际开工数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计划的,得30分;未达到年度计划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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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棚改安置住房分配率 |
20 |
分配率达到60%以上的,得20分;以60%为基数,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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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5 |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5分)。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检查、审计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经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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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满意度 |
5 |
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的,得5分;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对于群众信访没有及时处置的,每一次扣1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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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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