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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通知
鲁人社规〔2017〕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执行《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3号规定,决定继续执行,延长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


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决策部署,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形成具有山东特点和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是指事业单位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的方式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开辟直接办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的特殊通道。


第三条  事业单位特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四条  事业单位特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要面向国内外,遵循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坚持标准、严格考核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其他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


(二)主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人员。


(三)由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或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人员所组建高水平创新团队的成员。


(四)获得金钟奖、梅花表演奖等行业领域国家级奖项人员。


(五)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奖项、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人员及其指导教师。


(六)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界锦标赛(奥运会项目)前三名和全运会冠军的退役优秀运动员及其教练员。


(七)其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市、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可结合当地实际,严格标准条件,研究确定本地区特聘人才范围,其中,县(市、区)确定的特聘人才范围须报设区的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第六条  事业单位特聘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首次聘用时可不受职称、任职年限的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七条  事业单位特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量内进行。确因工作需要,单位暂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通过申请特设岗位的方式解决。


第八条  事业单位特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应当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