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
甘发改价格〔2021〕666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发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详见附件),现转发你们,并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能监察工作。每年第一季度,各地节能监察机构配合省节能监察中心开展电解铝行业专项节能监察,包括当地所有电解铝企业上年度及节能技术改造前后(如有)的铝液综合交流电耗、铝液生产用电量等内容,于3月底前形成节能监察结果,由省节能监察中心实时转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严格阶梯电价制度。依据节能监察结果、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等情况,省发展改革委于每年4月15日前确定上年度当地所有电解铝企业应执行的阶梯电价分档、加价标准和加价电费总额,并将企业名单及应执行的阶梯电价分档、加价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电解铝企业上年度与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合同签订及交易合同结算情况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大电费收缴力度。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电解铝企业名单和加价电费总额,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电费收缴情况于每年7月1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拥有自备电厂的电解铝企业,其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缴纳相应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并严格执行阶梯电价政策,不得自行减免。对收到电网企业加价电费缴纳通知单90天后仍未缴纳的电解铝企业,应缴纳加价电费按原加价标准1.5倍执行,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时相应扣分,并依法依规对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未如期缴纳加价电费或节能目标未完成的电解铝企业,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全部用电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1.5倍执行。
四、明确加价电费资金管理规定。对电解铝行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形成的加价电费资金,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单独记账、单独反映。其中,10%留电网企业作为输配电准许收入外的收入;90%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统筹管理使用,专项用于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和转型升级、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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