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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度市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方案的通知【到期失效】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度市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方案的通知【到期失效】
平政发〔2018〕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平政发〔2021〕13号)规定,现行有效.文件有效期至2023.10.14

USHUI.NET®提示:根据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平政发〔2022〕14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3.10.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平度市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方案》已经平度市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度市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方案

为培育和扶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和健康发展,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融资服务方式,缓解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市政府出资3000万元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与建设银行平度支行、邮储银行平度支行、农商银行平度支行合作,共同开展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助保贷”业务基本情况


(一)业务涵义


企业“助保贷”业务,是政府与银行之间创新服务、实现政银企三方共赢、共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创新融资模式,由有关银行分别向“目标企业库”中的中小微企业发放,在企业提供少量担保的基础上,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基金和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目标企业库”企业由政府助保金管理机构和有关银行各自推荐,经共同审核通过后进入名录,作为“助保贷”业务目标企业。


(二)业务优势


1.对政府而言“助保贷”可以充分发挥风险补偿基金的作用,通过杠杆效应撬动至少10倍的信贷资金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真正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


2.对企业而言,由于引入了政府增信,“助保贷”业务扩大了企业可贷款额度。同等担保情况下,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大2.5倍,解决了“担保难”问题。


3.对银行而言,“助保贷”破解了信息不对称的难题,通过由政府、银行双方共同对客户进行筛选,发挥各自在资源、渠道、信息方面的优势,扩大了企业服务面;因引入风险补偿机制,相应降低了信贷业务风险。


(三)贷款对象


银行的贷款对象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中小微企业,重点是成长型、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工业企业。中小微企业需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四)借款人基本条件


借款人须经政、银双方推荐、筛选进入助保贷“目标企业库”名录;借款人征信良好,且满足相关银行信贷政策要求。


(五)贷款金额


建设银行平度支行单户贷款金额,第一年以500万元(含)以下为主,第二年以后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含);邮储银行平度支行和农商银行平度支行单户贷款金额均不超过2000万元(含)。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1年,在核定的有效期内借款人可随时申请支用。


(七)担保方式


借款人仅须提供不低于同等贷款额度40%的符合银行风险补偿要求的抵(质)押或保证;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须同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贷款用途


“助保贷”业务信贷资金仅用于生产经营周转,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及证券、期货等投资领域。


二、助保金池的组建和使用


助保金池由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助保金构成,用以所有逾期贷款的先行代偿和最终损失的风险补偿。平台合作终止清算后,助保金池内资金予以一次性返还。


(一)政府风险补偿金


政府出资3000万元作为风险补偿金铺底资金,与建设银行平度支行、农商银行平度支行、邮储银行平度支行三家合作开展业务。三家银行机构先期各存入500万元,随着业务的发展,可适时追加,先到达信贷额度上限的银行机构,政府给予先行追加。以政府指定的助保金管理机构名义在开展“助保贷”业务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分别存放企业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金(合并简称为助保金池账户)。该账户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与其他账户混用。信贷业务合作总量第一年可放大10倍,第二年后可放大15倍。


(二)企业助保金


中小微企业办理贷款时,需缴纳不低于实际获得贷款额2%的助保金。助保金存放在上述助保金池账户中。该账户为保证金账户,仅作为企业助保金存放与代偿支出的专用账户,待助保贷业务清算时,扣除发生代偿的金额后按比例返还给企业。


(三)风险补偿


当企业贷款发生逾期,相关银行可启动申请代偿程序。相关银行函告助保金管理机构后,企业助保金先行代偿贷款本金和利息,不足部分,由政府风险补偿金按约定比例代偿,代偿比例为50%。如贷款逾期率达到10%,业务暂停,双方共同对业务流程和贷款企业选择等进行重检、完善,直至双方认同后重新开办。


三、业务流程办理


(一)建立“目标企业库”


政府指定平度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为助保金管理机构,授权其作为政府代表与相关银行合作经办“助保贷”业务,签订合作协议(附件1)并按业务流程办理(附件2)。


相关银行、城投公司及市政府相关部门、镇(街、园区)均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进入“目标企业库”并办理“助保贷”业务,企业在申请办理“助保贷”业务时,须经银行、城投公司双方共同审核后方可办理。


(二)贷款审批


入库企业向相关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附件3),相关银行根据自己的操作规程审批并将《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推荐函》(附件4)及相关资料报政府助保金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审查、接受备案视同同意相关银行授信方案及相关合同的约定。


(三)贷款发放


借款企业按照约定缴纳不低于贷款额2%的助保金后,相关银行按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发放贷款。


四、管理与监督


(一)贷后管理


借款人要做到诚实守信,依法履约。对骗取、挪用、逾期不还贷款并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城投公司可通过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借款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银行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求对贷款进行监督、管理。


政银双方均有义务对贷款进行后期跟踪,任何一方获知借款企业出现违反借款用途、挪用贷款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可能等违约情况时,须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并采取制止、挽救措施。


(二)助保金池资金使用及追偿


借款企业的贷款逾期一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相关银行向城投公司提出代偿申请,由企业助保金先行代偿(附件5);当企业助保金不足时,不足部分由政府风险补偿金于1个月内按50%代偿,其余50%由银行承担(附件6)。


实施助保金代偿或政府风险补偿后,城投公司委托相关银行执行债务追偿程序。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在抵扣追索费用、违约金后,按照银行债权、政府风险补偿金、企业助保金顺序清偿。


五、其它事项


本方案自2018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





附件:1.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合作协议


2.“助保贷”业务流程


3.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申请表


4.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推荐函


5.关于使用企业助保金代偿贷款的函


6.关于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贷款的函



附件1


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银行平度支行


乙方:平度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平度市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方案》,甲方作为全国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支行,乙方作为平度市合法设立的助保金管理机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均可互相推荐中小微企业进入“目标企业库”,作为乙方提供中小微企业助保金池增信和甲方提供贷款的企业。甲乙按照各自的条件独立地对被推荐的企业进行评价,并尽可能地满足对方的要求。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审查确定可通过企业助保金池增信的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企业,指全部或任一借款企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时更新),甲方根据自己的操作规程审批并将《“助保贷”业务推荐函》及相关资料报乙方备案,乙方接受备案视同同意甲方授信方案及相关合同的约定。


第三条  借款企业按实际获得贷款额的2%缴纳企业助保金,用于先行代偿“目标企业库”中所有企业“助保贷”业务逾期的贷款本息。乙方保证有权按本协议约定使用企业助保金且借款企业不会提出任何异议,如乙方出现甲方认为任何影响乙方履行代偿责任的情形,甲方有权从助保金账户扣款提前清偿借款企业欠款,因借款企业对企业助保金的使用提出异议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乙方以其名义开立专门的账户分别存放企业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金(以下合并简称为助保金池账户)。企业助保金账户开户行为:××银行平度支行,账号为××,该账户为保证金账户,仅作为企业助保金存放与代偿支出的账户;政府风险补偿金由市城投公司代市财政出资,先期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待达到信贷额度上限后,市城投公司给予追加。账户开户行为:××银行平度支行,账号为××,该账户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与其他账户混用。


除经双方确认为代偿及政府风险补偿金利息支取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使用助保金池账户中的款项。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用或导致使用助保金账户内资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助保金池资金存续的期间至所有借款企业在甲方的最后一笔贷款债务全部清偿之日。


第六条  甲方信贷业务总量第一年可放大10倍,第二年以后可放大15倍。


第七条  乙方以企业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的范围为本协议项下甲方全部“助保贷”贷款债权本金及相应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第八条  乙方应充分利用其自身的有利条件,通过行政途径对增信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甲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求对贷款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贷款发放后,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贷款进行后期跟踪,任何一方获知借款企业出现违反借款用途、挪用贷款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可能等违约情况时,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并采取制止、挽救措施。


第十条  甲乙双方因业务需要邀请对方以专家身份参与有关项目的调查研究时,应邀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第十一条  贷款到期前,借款企业发生危及甲方债权情形的,经双方共同认定借款企业已无法正常经营或通过努力将无法偿还甲方贷款的,视同贷款逾期。


第十二条  对于逾期贷款,乙方必须在逾期 1 个月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以助保金池资金履行代偿责任。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在借款企业未按时足额清偿甲方所发放贷款时,按借款企业贷款逾期发生的先后顺序,以企业助保金先行承担代偿责任,从企业助保金账户主动划付相应欠款债务金额至甲方,不足部分以政府风险补偿金于1个月内按50%代偿。如贷款逾期率达到10%,业务暂停,双方共同对业务流程和贷款企业选择等进行重检、完善,直至双方认同后重新开办。


第十三条  甲方需要提起诉讼时,应事先书面告知乙方,在借款企业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情况下,有权立即申请法院保全其财产,乙方对此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  乙方履行代偿责任后,由甲方向借款企业进行追索及执行担保,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债务追偿并提供必要的帮助。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在抵扣追索费用、违约金后,先偿还银行债权,剩余部分按比例补回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助保金所承担的损失。


第十五条  当甲乙双方合作终止且甲方全部贷款债权本金及相应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结清后,企业助保金扣减代偿损失后一次性退还贷款企业。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可指定相关部门或专人作为双方的直接沟通渠道,甲乙双方的分支机构或部门若有沟通的需要,可连同上述指定的部门或专人参与。


第十七条  甲方或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兼并、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变更等,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重大变动、住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各方郑重承诺:各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签署本协议的行为已取得合法授权。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银行平度支行(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平度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助保贷”业务流程


根据《平度市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方案》以及《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合作协议》的要求,特制定本业务流程如下:


一、城投公司、有关银行、市政府相关部门、镇(街)园区均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助保贷目标企业库”。


二、“目标企业库”中企业填写《“助保贷”业务申请表》,向有关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三、有关银行派员与城投公司人员共同对企业进行调查、初审,经审核合格后的企业按照有关银行授信业务申报流程报上级行审批。


四、对于审批通过的企业,有关银行向城投公司提交《“助保贷”业务推荐函》。


五、城投公司向有关银行出具《“助保贷”风险补偿备案通知书》,由有关银行通知企业缴纳助保金,签订相关合同,落实抵(质)押、保证等相关措施后,向企业发放贷款。


六、企业按时缴纳利息及归还本金。


七、当企业出现危及有关银行债权的情形或出现逾期时,按照《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合作协议》执行清偿追索。


附件3

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申请表


致:××银行

一、企业基本信息

客户名称


客户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

营业执照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册资本


已持续经营年限


经营范围


所属行业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职位


电话/传真


E-mail


营业场所性质

□自有

□租赁租赁期限

社会评价

□最近获得“重合同、守信用”称号

□获得其他称号称号:颁发人:

□无

银行授信情况

他行授信额度:授信余额:

建行授信额度:授信余额:

是否办理过“助保贷”

□是□否

二、企业财务信息

前年

(万元)

总资产


总负债


销售收入


毛利润


去年

(万元)

总资产


总负债


销售收入


毛利润


本年

(万元)

总资产


总负债


销售收入


毛利润


三、企业主(实际控制人)信息

姓名


从业年限


身份证


固定电话


职务


手机


学历

□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大专□中专

□高中及以下

现居住地址


配偶情况(如有)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职务

电话/手机年收入(万元)

四、申请贷款情况

业务品种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法人账户透支□贸易融资□其它:

申请金额


贷款期限

个月

贷款用途


还款来源


担保方式

助保金

拟缴纳助保金金额:

抵押

□商品房住宅□商用物业□标准工业厂房

□其它

购买()价值


质押

□存单□国债□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标准仓单□特定动产□其它

质物价值


保证

保证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五、提交资料

()企业:

□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证()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公司章程□借款人有权机构决议(如需) □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如有) □近12个月的主要结算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借款用途证明材料□企业资产证明材料□抵()押物清单、权属证书

()企业主:

身份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材料□配偶的相关材料□抵()押物清单、权属证书

其它:

六、声明与保证

一、借款申请人声明与保证

1.本人保证上述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意并授权贵行向有关方面查证。

2.在签署本申请表格之前已理解并同意《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企业助保金缴纳、使用与返还的相关规则,充分了解了贵行“助保贷”业务的管理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根据该规定所办理业务的法律后果,在此基础上同意向贵行申请“助保贷”业务。

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二、抵()押物所有人声明与保证

本人完全理解抵()押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在此基础上同意将与借款申请人共同拥有的抵()押物用于向贵行申请“助保贷”业务的抵()押担保。

()押物所有人(签字)

日期:



附件4





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推荐函


××银行〔 〕 号



根据××公司的申请,并经我行审批通过,同意给予该公司“助保贷”贷款人民币      万元,期限    年,资金用途为              。


放款计划:


还款计划:


担保情况:



请审核该笔贷款为企业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金增信贷款。


特此致函。





附件:1.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申请表


2.贷款企业简介


3.相关资料复印件


……


××银行平度支行


年  月  日


附件5





关于使用企业助保金代偿贷款的函


(参考格式)


××银行〔 〕 号








××公司在我行办理“助保贷”     万元,贷款合同编号为    ,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目前该笔贷款已经逾期超过   月,根据我行与贵单位签订的《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我行已于   月   日使用企业助保金先行代偿贷款本金    万元及利息    万元。


特此函告。


××银行平度支行


年  月  日





附件6


关于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贷款的函


(参考格式)


××银行〔 〕 号




××公司在我行办理“助保贷”     万元,贷款合同编号为       ,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目前该笔贷款已经逾期超过   月。至    年   月   日,企业助保金在我行余额为    万元,已经先行部分代偿(其中本金     万元,利息     万元),尚有     万元(其中本金     万元,利息     万元)代偿额度缺口。根据                  ,现申请政府风险补偿金   万元(其中本金     万元,利息   万元),用以补偿企业助保金代偿不足部分。请予以办理!


特此函商。





××银行平度支行


年  月  日





关于对《平度市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方案》的解读


为大力推进平度社会经济发展,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2015年9月14日,我市与建设银行平度支行、邮储银行平度支行、农商银行平度支行合作开展了“助保贷”业务。为继续发挥“助保贷”业务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平度市政府追加了15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印发《平度市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方案》(平政发〔2018〕30号)(以下简称方案),继续推行该业务,现对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背景
2015年,我市获批成为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市,市金融办大力打造特色金融创新,敢想敢谋、敢闯敢试,建立了以企业扶持基金、“政银保”、“助保贷”等为保障的政府增信机制,为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构筑融资平台,促进平度市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经过三年多的业务发展,我市已通过“助保贷”业务累计为企业解决资金需求3亿余元,切实为广大中小企业解决了燃眉之急,真正解决了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2015年《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度市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试点方案>的通知》(平政发〔2015〕26号)要求,我市为三家银行各存入风险补偿基金500万元,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大至15倍,目前业务总量已放大20倍。其中,建设银行因受上级分行规定授信金额不能超过500万元,农商银行和邮储银行授信额度已接近7500万元,即将到达上限,为继续推广该业务,我市将业务风险补偿基金增加至3000万元,为更多企业满足融资需求。
二、方案要点
“助保贷”是指有合作关系的银行业机构向“目标企业池”中企业发放贷款,在企业提供一定担保的基础上,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
方案包括基本情况、助保金池的组建和使用、业务流程办理、管理与监督以及其他事项五个部分。
(一)贷款人基本条件及准入条件
1.贷款人条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中小微企业,重点是成长型、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工业企业,需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2.入池条件。贷款企业须经政、银双方推荐、筛选进入助保贷“目标企业库”名录;贷款人征信良好,且满足相关银行信贷政策要求。
3.其他事项。贷款金额:建设银行平度支行第一年单户贷款金额以500万元(含)以下为主,第二年以后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含);邮储银行平度支行、农商银行平度支行单户贷款金额均不超过2000万元(含)。贷款期限最长1年,贷款人需提供不低于同等贷款额度40%的符合银行风险补偿要求的抵(质)押或保证;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须同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贷款仅用于生产经营周转,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及证券、期货等投资领域。
(二)助保金池的组建与管理
助保金池由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助保金构成,用以所有逾期贷款的先行代偿和最终损失的风险补偿。
1.风险补偿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由政府出资设立,总额度为3000万元,分两期到位,建设银行平度支行、农商银行平度支行、邮储银行平度支行三家银行先期各存入500万元,先到达信贷额度上限的银行机构,政府给予先行追加。
2.企业助保金。企业办理贷款时,需缴纳不低于实际获得贷款额2%的助保金。
3.风险补偿。当企业贷款发生逾期,企业助保金先行代偿贷款本金和利息,不足部分由政府风险补偿金按约定比例代偿,代偿比例为50%。如贷款逾期率达到10%,业务暂停,双方共同对业务重检、完善,双方认同后重新开办。
(三)业务操作流程
“助保贷”业务流程,主要包括7个流程:①市城投公司与银行签订“助保贷”合作协议——②市城投公司设立“助保贷”专用账户并存入风险补偿基金——③银行、城投公司及市政府相关部门、镇(街、园区)推荐企业进入“目标企业库”——④入库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审核——⑤银行审批贷款并将资料报市城投公司备案——⑥市城投公司审核——⑦通过审核的企业向专用账户缴纳助保金(贷款总额的2%)——⑧银行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
(四)贷后管理
银行与政府按各自职责共同开展监督、贷后管理工作。任何一方获知借款企业出现违约情况时,须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并采取制止、挽救措施。
助保金池资金使用及追偿流程:①企业贷款逾期一个月后,银行于10个工作日内向城投公司提出代偿申请——②市城投公司审核——③通过后,由企业助保金先行代偿——④企业助保金不足时,不足部分由政府风险补偿金、银行按照5:5比例承担。
实施助保金代偿或政府风险补偿后,市城投公司委托相关银行执行债务追偿程序,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在抵扣追索费用、违约金后,按照银行债权、政府风险补偿金、企业助保金顺序清偿。
(五)方案期限。本方案自2018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



来源:平度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