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的通知
枣工信字〔2021〕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2023/12/06》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市工业美术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17号)、工信部《关于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消费〔2014〕192号)和《
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省政府令224号)等规定,为做好我市工艺美术大师推荐评审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起草修定了《枣庄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枣庄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传承我市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支持鼓励工艺美术行业优秀人才和优秀作品脱颖而出,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发展,根据《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17号)、《
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省政府令224号)和《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鲁轻联人〔2018〕7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行业公认、专家认定的原则,兼顾工艺美术种类差别和区(市)发展状况。评选工作每四年开展一次,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评审确定的枣庄市工艺美术大师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艺美术品种包括工艺雕塑、刺绣和染织、织毯、抽纱花边和编结、艺术陶瓷、工艺玻璃、编织工艺、漆器、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其他工艺美术,共十一大类。
第四条 在枣庄市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报枣庄市工艺美术大师: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
(二)具有枣庄市户藉,或与本市工艺美术品、旅游纪念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三)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制作工作15年(含15年)以上;
(四)技艺全面、精湛,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作品具有鲜明的艺术风格,能够代表枣庄优秀工艺美术技艺水平;
(五)在工艺美术技艺传承、带徒授艺、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显著;
(六)破格申报:
1.在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博览会、展览会专业评奖获得者;
2.本人作品被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博物馆收藏的;
3.在市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
以上三种情况,可不受评审申报条件限制。
第五条 不具备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实际操作能力或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及已获得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审。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定《枣庄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和《评审细则》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等评审组织工作。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由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学者等组成,负责作品认定和评选、大师评议评审、提出大师人选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选定工作由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具体负责。
第八条评委会一般应为9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具体人数根据申报人数确定。评委构成中,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学者所占比例不低于80%。
第九条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评审主管单位,指导监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具体负责作品受理、保管、展示等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负责本区(市)参评人员的申报推荐、资格初审、材料报送和退还等评审组织工作。
第四章 评审内容和程序
第十一条 评审应注重申报作品的艺术质量和技艺水准。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申报作品的创意水平、技艺水平,包括作品的型、纹、色、材、工等诸多方面。继承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富有地方民间特色,作品有所创新;
(二)为恢复、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特别是濒临失传品种和独特绝技做出的贡献,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者在行业中的知名度,作品获奖、作品展览(作品研讨会、作品陈列馆)、理论科研成果、荣誉称号等情况。
评选工作办事机构按照量化评分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相关评审细则。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核
申报者向申报单位(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和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按照要求将有关材料和作品报送指定单位和地点。
(二)资历业绩评议
按照评选细则要求,组织评委专家对参选人员的资历资格、获奖情况、工作业绩(人才培养、传统保护、经济社会效益)等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评分和评议,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三)作品评议
参选作品在一定范围内展示,按照评选细则要求,组织评委专家对参选作品的选题立意、选材施艺、风格特色、继承创新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和评议,作为评审主要参考依据。
(四)综合评议
评委会根据参选作品评议情况(占70分)和资历业绩评议情况(占30分),进行分类综合评议(总分100分)。
(五)投票表决
评委会参照分类综合评议情况,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结果须经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提出市工艺美术大师人选初步建议名单。
初步建议名单与综合评议情况一致、评委没有异议的,不再进行复议,初步建议名单即为市工艺美术大师人选名单。
初步建议名单与综合评议情况不一致,二名以上评委提出异议的,对异议人员进行复议。评委会根据复议表决结果确定市工艺美术大师人选名单。
(六)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枣庄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予以公布,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考核和联系
第十四条 枣庄市工艺美术大师可优先推荐申报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优先推荐申报其他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市工信局积极探索实行大师考核制度,争取建立大师工作基金,建立、健全、落实大师相关待遇。
第十六条 建立大师联系制度,枣庄市工艺美术大师全部纳入枣庄市工艺美术专家库,市工信局和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定期联系国家、省和市大师,组织开展交流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作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七条 枣庄市工艺美术大师要积极参加市工信局和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积极建言献策,施展专业特长,发挥行业影响力,为工艺美术行业人才培养、技艺传承、创新发展等做出积极贡献。
第六章 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