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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鲁人社规〔2019〕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现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的10件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请遵照执行。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法规处)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0件)


一、《印发<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职〔1994〕9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19-0140008,延长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鲁人〔1997〕21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19-0140009,延长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2〕26号,SDPR-2019-0140010,延长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劳社〔2002〕52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19-0140011,延长有效期至 2021年12月31日。


五、《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15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19-0140012,延长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六、《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规则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4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19-0140013,延长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七、《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