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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06月24日 京建发〔2015〕2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京建发〔2016〕3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区县公安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关于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京建交〔2007〕103号)以及《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境外个人购房,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前,应按京建发〔2011〕65号京建交〔2007〕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