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甘政发〔2016〕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 甘政发〔2024〕53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15〕42号)精神,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其中,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5号)执行。
二、职责分工
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负责,项目实施机构(本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由同级政府指定并授权。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涉及的政府资金预算安排,控制防范财政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库建设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完善价格调整机制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遴选、发起项目,制定操作规程,组织联审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其他相关部门按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社会资本选择、建设运营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遴选和发起。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遴选拟采用PPP模式的新建和存量项目。社会资本也可以项目建议书方式向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拟采用PPP模式项目报送发展改革部门纳入项目库管理,财政部门将入库项目录入综合信息平台。
项目实施机构对拟实施的项目编制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报告和实施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初审。财政部门组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年度同级政府PPP项目支出不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通过评价论证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发展改革委、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联审项目实施方案后,报同级政府审查。